上次提到香港的立法會根本沒有「立法」的功能,只有「過法」的功能。那它是不是一個理性討論場地呢?完全不是的。當年彭定康改革立法局之後,民主黨成立,他們根本就沒有甚麼治港的藍圖。很簡單的說一句,他們的藍圖只是「逢中必反」。為了對抗這個逢中必反的政黨,民建聯成立了。他們其實也沒有很真實的治港藍圖,主要只是「反逢中必反」。
民主派與建制派思維相同
民主派的主要分子是親英國的律師,記者等等,當然是保守的,維護資本家權益的人士。建制派呢?你把它說成是建制,當然也不會是反對資本家的派別啦,況且最近譚耀宗開宗明義說香港是資本主義,要維護這個概念,那兩派的思維都一樣,根本沒有矛盾,為甚麼要分成兩個派別我就很納悶。
他們唯一的分別就是對中國大陸的態度,一個比較中和,一個極度不喜歡。台灣的議會也幾乎完全也是一樣。世界上所有的「民主」制度都沒有用你喜歡一個國家/地方與否來劃分政黨的。你說是不是荒天下之大謬?
我試問你一下,如果英國的黨派政治只是用「親歐洲」和「反歐洲」來劃分你覺得是理性與否?
不要以為這個沒甚麼關係,你這用「親中」和「反中」來把政黨分離,會讓很多議員的概念模糊,本來覺得沒問題的議題,就是對方贊成我必須要反對。對方反對的我必須要贊成,情況類似以前的黨爭,而不是民主。
拋磚引玉望得更好的意見
解決方法,似乎沒有。如果真的可以改基本法的話,基本上只有幾個方案可以考慮:
1)讓特首組黨,這是完全的用英國化來粉碎當年英國人的陰謀。
2)讓立法的功能完全交給立法會。等於解散行政會議,由多數黨來組織內閣,直接與政府部門研究法例的創訂。港督只是保留批准與否的權利。這有點是「美國化」。
3)讓立法會裡面的議員與行政會議以及政府官員共同以跨黨派的方式以小組的形式來訂制法律。
基本法基本上是不能改的。很多人以為
2047年就可以改,這其實也是錯的。五十年不變只是「中英聯合聲明」裡面說的,是維持資本主義五十年,並不是基本法五十年後要改。我寫這篇文章的用意,只是希望分享一下我對香港走進這個困局的原因的意見,當然也希望能夠看到的大眾有更好而且不違反基本法的意見了。
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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