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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英國在香港回歸前瘋狂改例 之一

2016.05.04 08:50 時事 曾財安

上次談到在1843年4月5及6日,維多利亞女皇相繼頒發了「英皇制誥」與「皇室訓令」兩份詔書,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擁有的絕對權力授予香港總督,使他能夠有效地控制這個新殖民地,把它變成為英國在中國掠奪利益的大本營。港督這些權力遍及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範疇,主要實現在操控立法與行政兩局、任免各級法官、赦免或減免罪犯刑罰、決定官員的去留等方面。 那究竟「英皇制誥」與「皇家訓令」是什麼東西來的呢?精簡地說,「英皇制誥」是一份政治大綱,只有三頁紙,其內容規劃了香港殖民地的政治架構及港督的權力範圍。「皇室訓令」則共有十頁紙,分為38小段,在細節上補充了「英皇制誥」的內容。 從英國的角度來考慮,這樣的政治佈局是理所當然的。倫敦政府在距離本土萬多公里的遠東地區設立一塊殖民地,以區區數千官員與士兵來管控域內數以十萬計的華人居民,高度中央集權模式是港英政權運作的唯一選擇。但這樣一來,港督便壟斷了在殖民地內的所有權力(行政權力只是其中的一種),而且基本上不受任何內部制約。所以,港英政府實質上是一個借披英國民主外衣為名,暗行專權獨裁統治的政府。 瞭解了上述這些事實,我們就會清楚知道,所謂「香港一直實行行政主導的管治模式」是一句廢話,是破壞團夥故意弄出來誤導市民的武器。他們不斷以此來把特首僅剩的行政權力妖魔化,然後鼓動一些無知市民對特首的敵視,使特首變成眾矢之的,最終達到他們製造社會矛盾、摧毀香港的目的。 話得說回來,倫敦政府不可能不為港督這些近乎氾濫的權力設限,以免日後形成幹弱枝強、尾大不掉的局面。在「英皇制誥」的尾段,倫敦政府以英女皇的名義,寫下清晰的終極一句:「我在這裏保留我、我的子嗣及繼承人的全面權力及權威,在我們覺得有需要時,可以隨時褫奪、改變或修改制誥。」意思是說,雷霆雨露,皆是君恩,港督在殖民地範圍內的絕對權力,女皇不用通過什麼程式,只需一紙詔書便可以收回。 自頒佈後,「英皇制誥」與「皇室訓令」在1984年前的141年分別有13及16次的修訂;那就是說,「英皇制誥」平均每10.8年才修訂一次,而「皇室訓令」則平均每8.8年修訂一次。不過,歷史告訴我們,全部的修訂都沒有影響到港督的絕對權力。但在1984年(香港前途已篤定後)至1997年的短短13年過渡期間,兩份文件的修訂次數就突然瘋狂上升至9次與12次,等於是1年多一點就修改一次,頻率比以前大增了8-10倍,而且越接近1997年就越頻密。 如果我有一間屋子,裏面的住客不但跟我非親非故,還在多年前佔住屋子時與我有過不少過節。一直以來,他大約每8-10年才會維修一次。然而,當他知道還有13年便要把物業交回給我之後,卻突然每年都大動作地去改變房子的主要結構,而且在最後1-2年更變本加厲,一年改動兩次。這樣的做法合常理嗎?是為了使我以後能住得安全、舒適、愜意嗎? 在香港殖民地的最後13年,「英皇制誥」與「皇室訓令」所給予港督的權力究竟被削減了多少?刪去了什麼?下次再談。 原載於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55604702/17989-1455604702 原圖:http://news.wenweipo.com/2014/09/05/IN1409050023.htm http://tupian.baike.com/a2_21_70_01200000000481121669700549133_jp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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