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圖)在一個論壇上說很擔心香港「內地化」、「大陸化」。他並說一些「蟻民」犯法,比不上香港政府的「犯法」那麼嚴重。他所謂的政府犯法,就是人大釋法,暗示大陸的法律是不好的。他們釋法是問道於盲,叫強盜來評理,怎麼成?
港府要求人大釋法是就是犯法和破壞法治,當然是非常荒謬的言論。據我的了解,香港的基本法並沒有說香港人不可以向人大要求釋法。至於誰可以,甚麼情況下可以,就應該沒有很概括的詳述。但張一律把這些申請釋法程序叫做「改基本法」,「犯法」就真的很不可思議。
他沒有提及的,卻是這些釋法到底有沒有協助特區政府的施政,抑或終審法院的判決就是一定好的,不用改的。他完全沒有提到如果高等法院作出一個荒謬的、胡鬧的判決的時候,我們應該怎做?我覺得他對高等法院相當的迷信。
而且這個「形式」、「程序」蓋過一切的論調我是反對的,況且他的程序言論也不一定是對的。我就認為完全不對。
Equity 的精神實質重於程序
舉一個例說,張講師教的英國普通法裡面有一部分叫Equity。是由一個非常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過程產生的。很久之前一些英國人在最高法院得到判決以後,覺得很不公平,因此把案子告到英皇哪裡。照道理是不合程序的,因為英國的皇帝是把審判的權利全部交給法院的。但英皇說唉,公平重要,因此就因應情況聽了一些案子,並且做審決。到了今天,這些Equity判例已經成為英國法律,當年也沒有人說這些上訴者和英皇是「犯法」。而Equity 的精神是實質重於程序的。不知道張講師同意不。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英國加入歐盟以後就變相的「歐陸化」。很多案子,包括商業和人權的,在英國得到上議院的最後裁決後,可以向歐盟法院申請再審案子作最後判定。英國的法院也不會視這種向歐盟申請覆核為「犯法」或者「侵犯法治」的。但是,人大的評審釋法就是「侵害法治」。為甚麼呢?因為張認為大陸的法律是不好的。因此香港法律「內地化就是不好」。
這個「內地化就是悲劇」的論調才是我今天想談的。張講師不但沒有解釋大陸的法律有多霉爛,人大釋法有多卑鄙,而且他在同一個場合裡呼籲香港同胞不要把香港法院的判決「政治化」,意思說某些法官他們的政治背景關係你就說不好,是錯誤的行為來的。
真的好玩,你說有些人因為法官的背景就認為他們有問題是不正確的想法,那你說「大陸化」就一定不好,兩者是否等量齊觀,非常類似的言論???你說人家政治化,你自己是否也很政治化,「啪」的一聲馬上打到自己的臉上去了?
說大陸人的法律不行,香港跟隨大陸就是災難 ,那叫「以人廢言」,叫對人不對事,正如人家說某個法官是黃的,所以一定不好的是同樣很不合理的行為,知道不?
這是和張講師應該讀過的,啓蒙時代以來,以理性作主導,用事實來評論事情的原則,而且死也要維護你的言論的精神是相去十萬八千里的。
70年代開始大陸化
而且你知道嗎? 香港在四、五十年前已經「法律大陸化」,開始跟隨內地的法律了。我有證據。
七零年代初的香港是很不大陸化,很「港英」化的。那個時候英文是唯一的官方語言,男女同工不同酬,貪污極為嚴重。後來民眾爭取改變法例,以及做法,有時更鬧到很大,他們要求中文合法化,男女同工同酬,杜絕貪污……….這些要求的事情都是大陸上面已經在實行的。如果張講師當年有施政權利的話,就很可能以我們「不能大陸化」來呼籲大家不要實行這些措施了。
張講師的言論也非常符合毛澤東的一句話 :「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我覺得他對此十分的遵從。不知道他怎麼認為呢?
圖:文匯網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2/16/HK1412160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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