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這個發達的資本主義城市,市民大眾為了追求美好生活而每天辛勞工作,很多時候更是忙得連氣也喘不過來。因此之故,過往大家在閒暇時多數選擇與家人朋友輕鬆一下,鮮有人會對政治發生興趣,對政事上心的人就更少。香港回歸之後,一些政治團夥為了完成金主指派給他們的秘密任務,便以事事政治化的戰術去搗亂香港。他們慣用的其中一種伎倆,就是通過受團夥控制的傳媒去歪曲事實,反反覆覆宣揚「特首權力過大,行事專斷,遠遠比不上港督那麼民主開明,友善親民」等等歪理。此等團夥借標榜港英政府的所謂開明為槓桿,製造並放大各式各樣的社會負面能量,以達到摧毀特首形象,破壞香港的目的。
歷史真相戳破美好謊言
一個人如果只懂得鸚鵡學舌,沒有獨立的批判性思考,就很容易被人偷樑換柱,把錯誤的價值觀硬塞進自己的腦袋裏。為數不少對政治認識不深的市民就在這種情況下被洗腦,形成「港督代表文明進步」這個想法。大家可知道,真相其實是怎樣的嗎?常言道:事實勝於雄辯,有關港督的種種「美好傳說」,歷史早留下大量無可詭辯的證據,等待我們自己去發掘、認識、判斷。
1840年6月,英國為了強銷鴉片,派遣艦隊遠赴萬里之外的遠東,侵略中國。清政府別無選擇,只有一戰。1842年8月29日,屢戰屢敗的清政府被迫簽署《南京條約》,英國據此攫奪了香港島為殖民地,還美其名曰「割讓」。事實上,早在《南京條約》正式簽訂前的一年零七個月,在中國東南一帶濫殺無辜的英國軍隊早已派員在現在的上環水坑口街附近登陸,實際上佔領了香港島。
1843年4月6日,英國維多利亞女皇向香港第一任總督砵甸乍(Henry B. Pottinger)頒發了《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裏面詳列了港督所享有的權力,命令他據此統治香港這個新殖民地。
《英皇制誥》裏的第一個指令就是港督須要成立一個由他主導,以政府官員及社會人士(當時當然是英國人)為議員的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負責制訂各種殖民法例。在訂立法例時,港督需要在聽取立法局其他議員的意見後,方才通過法例。這個指令看上去相當文明。不過別弄錯,《英皇制誥》同時也明文規定,其他議員必須服從港督所訂立的法則與法規,此規定使到港督能夠對立法局議員實行絕對的控制。換句話說,在立法局審議港督所提出的法例草案時,即使出現所有議員一致反對港督的「對立狀況」,港督也可以一票否決他們的定議,單獨強行通過有關草案,使之成為香港的正式法例。
依據這項權力,歷代港督就經常大耍獨裁手段,把立法會操控於指掌之上。絕大多數時候,港督根本不需要依靠這個權力去行使獨裁。這是因為如果沒有港督的首肯,任何人也休想進入立法局這個「利益分配議會」。但另一方面,這個披着民主外貌的獨裁議會的確可以保證會議在平和理性的氣氛下有效率地運作,解決問題。那時如果有議員膽敢像現在部分的立法會議員一樣大鬧議會,那他不但立馬會被港督褫奪議員的身份,而且還會遭受到各式各樣的「打擊」作為「回報」。
華人三等公民何談民主?
可能有人會天真地問:「那當時佔香港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他們在立法局沒有代表的嗎?」對不起,港督對自己英國人都沒有民主,更何況是對華人這種三等公民?當時的二等公民是印度人,他們是英國人從印度引入香港,用以管控華人的「工具」,地位可要比華人高一等,大家從當年的警察團體照片裏就可以看到這個歷史痕跡。這就是一些無知之徒所推崇備至的「開明」港督與港英「民主」立法局了!
在1984年英國知道自己鐵定會永遠失去香港之前的140多年,港督這些可以媲美封建君主的極權從來沒有減少過,改變的不過是用以包裝獨裁權力的外表而已。下次會再談《英皇制誥》所賦予港督的其他絕對權力。
原載於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blog/1455604702/17046-1455604702
圖:
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1/06/HK1411060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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