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介紹殖民地政府在最後的統治歲月裏把人權法引入香港,銼鈍了警隊的執法利器,使到香港法網殘缺,外國勢力滲透香港各個領域如入無人之境,種下這幾年香港社會撕裂,暴動頻生的局面。
我從求學到工作,對西方尤其是英國的文化耳濡目染,親身感受到英國文化真的有很多進步文明之處,值得我們吸收學習,而尊重個人權利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因此之故,我個人不但嚮往人權法例所提倡的精神,以往在執行職務時更對此種精神著意維護,對後輩警官也經常耳提面命,囑咐他們任何時候也要緊隨這種精神。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人權法也沒有例外;立法鬆散固然沒法有效保障人權,可罔顧現實環境,不切實際地去追求所謂人權的最理想境界則必然會被不法分子趁機利用漏洞,破壞社會的法治與穩定。因此之故,任何政府在引入與人權有關的法例時必定會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務求做到去其弊而存其利。如果在脫離現實的情形下一步登天,只會惹來無窮的後患。這幾年來,香港社會突然動盪不已,使到經濟民生每況愈下,警隊執法權力被不合理地削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殖民地政府在警隊裏植入晉升警官只看年齡,不問才能,更不考慮現實形勢而靈活變通的慣例也是「毒性極強」的一招。在1997年前後,英國人警官大量流失,警隊實在需要一批成熟穩重、閱歷豐富、經驗老到、能力高強(譬如通過Paper E考試者)的華人警官留守崗位,擔負起穩定局面、承先啟後的重要作用。在如此關鍵的時期,港英政府卻堅持所有警官一到退休年齡就必須離開,就算是警務處處長、副處長、高級助理處長這關鍵的三級也不能例外,此舉導致警隊領導層更迭頻繁,連續出現人材斷層的局面。
特區政府在成立後對此全然不覺,導致大批未受Paper E洗禮的警官迅速充塞高層。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當最後一位通過Paper E考試的一哥李明逵退休之時,本來有一位性格硬朗、多謀善斷、能力極強、能夠穩定大局的副處長極為適合繼承處長一職,可就因為他年齡比另一位副處長年紀大了一年多,他就只能留在副處長位上當新處長的「保姆」。如果當日是這位「保姆」接過大位,警隊就斷不會不久就跌進了「道歉文化」這個泥淖,到今不能自拔。
但殖民地政府的手段還不止於此。在1983至1985年間,我曾擔任警察機動部隊的教官,日常除教授人群控制技巧與防暴戰術外,還專門負責協調及訓練皇家空軍第28直升機中隊與機動部隊的空降戰術。我仍然記得,無論何時,我們教官都需要向入營受訓的各級警察反覆強調,警隊是一枝軍警(Para-military Force),平時是警察,動亂時則要勇於執行軍隊化的任務。我們更會進一步闡述:因此之故,每一個防暴小隊裏除了催淚煙外,更配置有AR15步槍這種致命的武器,目的只有一個——專門長距離射殺暴動分子頭目。因此之故,我們那一代的警察面對暴動時目標明確,果敢向前,在多次平定越南難民營暴動的行動中,這些執法文化清晰可見。
在中英聯合聲明發表後,警隊的此種軍警文化開始被刻意淡化,轉向服務文化發展。經過20多年的「引導」,警隊的硬朗陽剛之氣被銷蝕殆盡,部門風格由警隊 (Police Force)變成警察服務 (Police Service),而部門內的晉升重心也由勇於執法、幹練處事、擅於辦案變為投訴至少、文憑至上。這樣的轉變本身固然也有一些優點,但卻使警隊果斷處理暴動、有效保護市民的最核心價值斷送。年初一旺角暴動中現場指揮官的優柔寡斷、怯懦不前,導致防暴警察需要記者保護一幕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英國從1984年開始在警隊插播了種種「病毒」, 經過20多年的繁衍,「病毒」早已滲入到警隊的骨髓,時刻影響到每一位警察的價值觀與執法思維。這些「病毒」一日不清除,警隊整體的效率、表現、士氣便絕難回復當年之勇,而「病情」則會持續反反覆覆,局勢平靜時依賴慣性而行,倒也表面安穩,可一旦風雲突變,負面效果便會立馬彰顯,一發不可收拾。現在唯有寄望在上位的能出現有識之士,洞悉當中利害,盡早撥亂反正。遺憾的是,我們香港剩下的時間與機會已經不是太多的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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