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不阿的司法制度是香港安定繁榮的基石,幾十年來深為香港全體市民所信賴。法庭的正義形像就像包青天一樣深入民心,所定的罪,所量的刑,無人不服。1997年前的中西法官確實都是非常有專業水平,絕對是社會道德風氣的維護者。作為一位市民,又是前執法者,我對我們的司法制度是支持與擁護的。 2月 18日,裁判官馬寶華裁定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在前年9月26日晚上在衝擊政總公民廣場中襲擊當值保安無罪,控方並要支付訟費。另外,林淳軒因涉嫌有份參與日前旺角暴動亦已被控相關罪名。 19日,東區裁判官裁定13名在前年6月試圖以竹竿撬開立法會玻璃門的示威者罪成,各被判處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傳媒報道:「裁判官表示判刑不應只考慮被告是否有犯法,為別人發聲是較崇高的原因,為社會表達意見亦不是錯事。對於多名被告表示無悔意亦是預計之內,這才代表他們對立場的堅持。」這兩宗最新的判決與判刑一經傳媒報道出來,立即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支持學民思潮的人認為判決公正,但我聽到最多的評論卻是有無搞錯、粗口聲四起。 法官有法官的考慮,法官也有法官的難處,在此我無意對以上兩宗判決作出任何公開評論。但在大眾的一片謾罵及詛咒聲中,我只想提議一個方法,還法庭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