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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香港還想不想活了?

2016.01.23 22:00 時事 曾財安

秦國商鞅,一位不折不扣的歷史偉大人物。他竭盡全力推行變法,最後卻死於自己誇張的成功。他雖然燃燒了自己,卻成就了橫跨時空的宏偉功業。他所施行的變法,徹底改變了中國幾千年來的格局。你知道也好,不知也罷,商鞅所推行的很多措施到今天還在深深地影響著每一個中國人的福祉,當然也不會例外地包括那些背祖忘宗的可憐蟲。 身為春秋戰國時代法家的法派鉅子,商鞅對「法」的認識是透徹的、全面的,領先了西方在這方面的思想近兩千年。他身體力行地用行動去貫徹法家精神,諸如法不能變,因為法立如山;法不能緩,因為法貴時效;法不能減,因為減刑潰法;法不能特赦,因為法外無恩等等。

無良政客煽動學子走向暴力

讓時光飛速地回到現在的香港。一些擁有「尊貴」頭銜的所謂「立法會議員」,他們不但背負著社會寄予為市民謀取長治久安的期望,更月花市民幾十萬血汗錢,這批比起絕大多數市民的收入都多很多的人,是不是應該感恩德、知廉恥、守法律、為社會的富足出一份力?可偏偏就是他們,躲在暗角裡策劃佔中暴亂、撕破香港來之不易的社會秩序、作出各種使香港流血不止的行為。 更醜惡的是,這批貪婪地吸取我們十指磨光、打拚回來的資源的吸血蟲,竟然視法律為無物,煽動眾多無知學子暴力衝擊父輩一步一腳印、用血汗與淚水壘砌起來的繁榮安定。他們居心之卑鄙與陰狠,手段之公開與歹毒,無以復加。 須知道,一個社會的守法價值觀的傳承,直接決定這個社會的未來命運! 立法會議員公然帶頭破壞法律法規已是天理不容,其對下一代所起的蔑視法律秩序的壞作用更會禍延數代!這就等於煽動別人的兒女去偷竊、打劫、犯法,不就是毀了那人的家庭前途嗎?

違法佔中策劃者仍逍遙法外

79天佔中暴亂期間,大部分正常的香港人無不感到困擾、憂慮以致悲觀。暴亂表面落幕以後,市民無不翹首以待,法律會得到公平的執行,破壞社會秩序的罪犯會受到公正的制裁。可悲的是,一年多以來,這樣的卑微期盼有人理睬過嗎?香港各方面的治安情形有好轉過嗎?香港的執法、司法部門經常信誓旦旦地把「捍衛香港法治制度」等說話唸叨,連嘴皮也磨出老繭來,卻至今毫無作為。 梁家傑、戴耀庭、周永康等嫌疑犯依舊洋洋得意,逍遙法外。與2000多年前商鞅光芒萬丈的執法如山的精神相比,這些拿高薪、居上位的公僕會否自慚形穢?這些部門首長是否尸位素餐,白拿工資,有負市民所託?他們又是否在踐踏絕大多數守法市民的尊嚴與智慧,曲線鼓勵立心不良之徒依樣畫葫蘆?是否小市民「竊鉤者誅」?這些人「竊國者侯」?现实生活所发生的一切使人開始懷疑他們的腦袋裡在盤算著什麼?作為一位曾經勤力打擊罪犯的執法者,我衷心希望他們還有殘餘的責任感,走出來向社會交代!

特首擔任校監早有歷史淵源

「朝堂歧見不是罪證,私行秘聽不是罪證。」這兩句話也是商鞅所提倡的發聾振聵法家精神,就讓我們用此流傳了兩千多年的智慧檢驗一下特首委任李國章為校務委員會主席的無端風波。還是在殖民時代的1964年,於1911年訂立的香港法例《大學條例》被《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所取締,新的條例白紙黑字規定,校董會(the Court)是港大至高無上的督導機構(Supreme Advisory Body),而港督是校董會主席,他依據這條例任命的校務委員會主席及成員(the Council)是港大至高無上的管治組織(Supreme Governing Body)。什麼叫至高無上?就是最蠢的人也知道其中含義,這就是最權威的,不能被挑戰的! 這條例實施後香港社會沒有人提出異議,更沒有人跳出來咆哮叫囂,嚷嚷這樣修例會干預學術自由,當然更沒有人扔出白癡才能想出來的「以武制暴」、「我要拿掉港督的權力,因為港督不依我的意思任命校董會主席」 的垃圾口號,否定條例所賦予港督的各項權力。在此條例營造的積極平和氛圍下,學者們安寧而有序地在各個學術領域裡默默努力前行,使到港大在隨後的歲月裡培養出不少傑出的世界級人才。

黑力量興風作浪致港無寧日

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香港大學條例》的內容什麼也沒有改動,只是把港督改為行政長官。港大依然據此在學術上高度獨立地發展,繼續培養出出色的人才,在世界大學排名榜中也節節上升。梁特首在2015年3月委任有作為的李國章為港大校務委員會委員,準備他接替即將離任的梁智鴻為主席。梁特首按《香港大學條例》行事,鋪路新舊交替,合法、有理兼且有節,換轉是在殖民地港督極權年代,根本沒有人膽敢對此事指指點點。 看看現在李國章出任一個自掏腰包、吃力不討好、充滿戰鬥意味的義務校委會主席一事的發展軌跡!黑力量企圖在社會、在港大興風作浪,打出莫須有歪理,使出「革命有理」劣行,慫恿笨蛋大學生罷課,夢想用此事再挑起79天暴亂,最起碼也妄想把能力卓越、作風強勢、素有名望的李國章扼殺於初戰之中。 法治社會講法律,要扳倒李國章?可以!要嗎依法彈劾特首,根據《基本法》另選一個不喜歡李國章的特首出來;要嗎通過立法會改變法律,把特首所擁有的法定任命權改變為由全港納稅人經「真普選」選另一個人出來!用歧見秘聽加上造反行為來代替法律,此例一開,人人效法,港無寧日! 不幸的是,這些歪風早已滋生,香港的現在與未來都將會落入這些犯法作奸的議員與無國無港的下一代手裡,如香港人再不團結起來,以合法的行動、以理智的選票來根治已患的惡疾,香港還想不想活了?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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