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寫楊逸朗,一點掙扎也沒有;可是寫周海晴,曾經猶豫。她是20歲的女學生。可是,反對派媒體已將「佔中害死年輕人」遮得便遮,掩得便掩。以極低調、資料不全、只報道一兩次、不進行人肉搜查……等手段來處理「佔中」年輕人的負面個案,如果不藉小方塊立此存照,警世的個案便會淡出世人視線。「佔中」主腦至今仍未伏法,從眾大多被輕判,不留案底。如果他們做了壞事,卻依然立於道德高地。那便是誨淫誨盜,鼓勵犯法。因此,周海晴的個案,還是值得一寫。
周海晴是輔導系學士課程的學生,在哪家學校讀?不詳。2014年,她為佔中做急救醫療相關的義工,自稱是中大醫學院學生。佔中2014年底結束,半年後,周海晴竟然有三案在身。
第一案是偷錢。現時公開披露的只有判決日期。2015年10月,周海晴因偷僱主金錢被控,罪名成立。法官念她是初犯,輕判接受感化令,不留案底。
2016年1月周海晴有第二及第三案宣判,全都跟盜竊有關。第二案是2015年5月30日,她在康本國際學術園舉行的暑期外展活動做義工,為長者量度心電圖。就在當日,有中大職員及義工先後發現房間內一部心電圖機及一部iPad mini不翼而飛,失竊的設備總值5550元左右。第三案是2015年7月16日,一名張姓中大學生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實習期間,出入病房的通行證不翼而飛。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周海晴,並在她家中搜到心電圖機及病房通行證。
兩宗案於2016年1月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一併宣判,周海晴再次被從輕發落,判入更生中心, 仍然不留案底。周海晴在上述兩案自辯時,說佔中時虛報醫科學生,是想獲得朋友的尊重及認同。正正是有了第一個謊言,她為了不被識穿,在佔中後要用更大的錯誤(盜竊)去維護之前的錯誤(說謊)。
1月6日,正是周海晴因援交而未婚懷孕的第九個星期。日子倒數,受孕時間應為2015年11月初,也即是2015年10月第一案被輕判之後。香港的法官很特別,凡牽涉佔中,犯事者有九成機會獲輕判。對周海晴而言,當時沒有警戒作用的輕判,究竟是幫了她,還是害了她?相信見仁見智之餘,大家心中有數。
跟2014年12月平安夜前夕,在政府總部外塗鴉的14歲女童一樣,周海晴同樣有家庭問題。非常好奇,佔中究竟是一場怎麼樣的運動?參與的青年以什麼人為主?心理質素良好嗎?會否將個人成長及生活上的不平順、私人的鬱悶,藉「爭取公義」來肆意發泄?要知道在「佔中」期間搞破壞,非但不被譴責,更會被加封光環。
如果佔中是正面的運動,過程散發正能量,參加者都身心健康,為何楊逸朗與周海晴在佔中後的人生會比之前更差,而且轉差的原因跟佔中直接相關?楊逸朗與周海晴絕非個別例子,我會一個個地寫下來。立此存照!
原載於大公網: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0118/3269235.html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8/21/HK1208210011.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