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報稱市場項目經理的27歲男子郭玉衡,涉於前年10月佔中期間,在元朗寓所用蘋果手提電腦攻擊警務處網站1,450次,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與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交替控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傳召4名證人上庭作供,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今日對特別事項作出裁決。
辯方當庭反對將警員葉偉全的記事冊呈堂,稱當日有警員大聲對被告說話,并將被告帶到屋內,發出威脅性言語,令被告感到害怕,認為他是在被威脅下於證供上簽名。其中,辯方在盤問時多次提到有警員當日對被告稱「你有冇做過呢啲嘢,你心知肚明」。
警員記事冊錯別字遭質疑
昨日作供的第二證人警員葉偉全為控方的主要證人,他表示,2014年10月6日在一名高級督察帶隊下,前往IP位址所在的住址,在出示相關證件並向被告初步講明前來目的後,由一名警長對被告提問,並由他拍攝現場照片,整個過程中,警方在被告屋內檢獲兩部蘋果手提電腦,一部蘋果平板電腦及一部蘋果手機,當日屋內有被告及被告女友兩人。
辯方大律師質疑葉偉全當日原可在1時09分正式警誡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告知被告相關權利,包括尋求律師幫助、聯絡親友等,但葉偉全直到兩小時後才發出。此外,葉氏當日的記事冊上曾記錄被告用iPad上 Facebook,查看高登討論區,被告發現「冇嘢睇就關閉咗」。惟辯方大律師稱第二證人的記事冊中有錯別字,因此質疑葉根本沒有讀過該記錄。同時辯方亦指出葉氏在接受盤問時,同意被告當時的一些回答,他沒有完全記錄在記事冊上。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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