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一名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於去年使用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並向截查她的港鐵職員出示他人身份證作登記,亦被警員在她包內撿獲兩張他人學生證,女講師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盜竊罪及使用他人身份證罪罪成,共被判囚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惟她不服定罪及判刑法上訴,今日獲高院撤銷其中3項盜竊罪,但維持使用別人身份證罪名的判決,並仍須即時入獄2個月。
案件指女講師陳麗蓉(32歲),去年4月在大圍站使用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遭職員截查時出示他人身分證。辯方律師早前在案件判刑時求情稱此案已令被告失去教席。據報章早前報道,被告畢業於香港大學,並取得認知科學碩士學歷。
法官游德康今日在判詞中指,被告聲稱自己有意圖歸還拾回來的身份證及兩張學生證,此情形有可能屬實,他指香港教師工作繁重眾所周知,上訴人因工作繁忙而未按時歸還學生證的說法並非不可能,亦不一定是藉口,因此裁決3項盜竊罪上訴得直,獲撤撤銷3項罪行判罰(入獄1個月及罰款2,000元)。
但法官認為被告指自己「一時疏忽」而出示錯的身份證,是完全不合情理及說謊,認為她此舉是意圖逃避責任,故駁回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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