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認識反對派議員的家人(其實我真的認識好幾位),她若告訴我剛和某議員吵了一場激烈的架,然後該議員說找個周末到台灣玩,作為賠罪。現今的情況下,我會勸她:「千萬不要去!」因為若在台灣再吵架,然後某議員一時錯手,只要他若無其事的回到香港;現時的情況下,他是不用受法律制裁的!
台灣是很多港人尤其年輕人渡假之處。當地價廉物美,民風淳樸(選舉時除外),離香港又近,是長周末渡假的理想地。但去年2月一宗「一屍兩命」的兇殺案卻令台灣成了香港人的危險地。從傳媒報道,涉案男子若不是在香港拿了受害人的提款卡提款,香港警方可以說是連拘捕他的理由都沒有。又不能引渡他回台灣受審,這是哪門子的公義?
筆者一向相信若有人干犯罪行尤其是殺人這重罪,理應在公平審訊後受到制裁,這才能彰顯公義。因此,對去年那案件,筆者一直耿耿於懷。人生在世,誰能保證不會誤交損友,若不幸掉了性命,家人也總盼望犯案者能被公義制裁;但現時卻因為政治扞格令公義不能彰顯,這是多麼令人遺憾,多麼令死者不能瞑目的事。
故此,筆者120%支持保安局修例,容許一次性移交疑犯,這是香港不論黨派的議員都應支持的事,除非你是「政治蓋過公義」。偏偏香港的反對派議員們便是這樣。他們不理會死者家人的正義請求,盲反修例。反對派議員經常罵人「無恥」;但今次事例證明:反對派是真正的無恥、無品、無人性、無同理心和無面目面對死者及其家人。他們是真正的「五無」。今明兩年選舉,選民都應以此事來拷問反對派候選人的良知,並拒絕投票給他們。
倘若今次修例不成功,台灣便會成了港人的夢魘。因為誰能保證我們的家人朋友,永遠不會誤交損友,而損友只要把我們的家人朋友哄騙到台灣,那便可以為所欲為。只要這損友回港後,不做任何事,我們的家人朋友便枉死台灣,沉冤無法得雪,只能化作厲鬼去找反對派議員算賬去。
不要以為筆者危言聳聽,狂徒是「沒有樣睇的」﹗由前幾年的「石棺藏屍」、「旅行篋藏屍」、「宰掉雙親然後報人口失蹤」到今次台灣的「一屍兩命」,香港真的有人是處心積慮去害人的。為了大家安全,若今次修例不成功,保安局應對台灣發出「旅遊警告」,以免有人刻意利用這漏洞來犯案!
原圖:涂謹申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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