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早前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香港眾志」秘書長、人稱「黃衛兵」的黃之鋒,又與其一眾成員玩突襲,闖入政府總部東翼(俗稱「公民廣場」)前地對開旗杆花槽,帶同自備鋁梯,在國旗及區旗下掛起「不歌頌的自由」黑布橫額。
期間,行政署職員企圖阻止及奪走橫額並不成功,由於示威者野蠻亂撞,有保安阻撓示威者而受傷。政府其後發聲明,強烈譴責眾志成員強闖入東翼前地,指該旗杆平台不屬於開放予公眾集會、遊行的範圍,行政署已報警。儘管政府一再重申若市民無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是不會構成刑責,絕對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立法亦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可是,一眾反對派議員和黃衛兵之流,就係唯恐天下不亂,就係要搞事。
事實上,黃之鋒的蠻幹和不顧法紀,大家都耳熟能詳。二〇一四年,佢同羅冠聰及周永康的「雙學三犯」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三人曾被裁定各一項罪成,當時法官張天雁指三人犯案的動機,「只為表達訴求,並非為一己私利」,法庭判刑時應予以寬容及量解的態度,亦認為相對下「暴力程度不算嚴重,故判三人毋須入獄」。
之不過,法官大人的「大愛包容」,看在黃衛兵眼裏根本就是笑話,佢依然不忘美爹對佢嘅抬舉,甚麼「一張抗爭的臉孔」(THE FACE OF PROTEST) ,登埋上《時代》,真係意氣風發、威水到冇朋友!看來呢啲光環一直鼓勵佢走上暴力勇武抗爭之路,做了「違法達義」之事仍沾沾自喜,頗有「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的自我感覺良好,被查扣、收監就大言不慚話被「政治打壓」!
其實,黃之鋒根本就係隻門口狗,在香港就也文也武,一時話要控告警隊一哥違反人權鎖佢手扣,一時又投訴監獄署失當要佢赤祼踎地盤問,好似隻狗底褲都無得着,認真聲大夾惡,豪情自我。誰知二〇一六年佢原定訪泰四日,同當地學生分享雨傘運動經驗云云,點知到機場就被扣查,嚇到呢位面冇四兩肉嘅「抗爭猛將」死死吓,思潮暗湧,胡亂猜想,好驚返唔到香港呢個咁包容佢嘅福地!講真,連絕食冇耐都偷飲葡萄糖水嘅佢,根本就惜身到不得了!難怪有網民揶揄:到法國看看警察怎麼對付這類暴力抗爭者,香港警察不是維護法紀,而是息事寧人,才造成這班當代黑社會。
網民言重了!黑社會也講求義氣,也有一股不怕死的心,也知道「出得來行遲早要還」的天理!而呢班盲反派、港獨嫩漢奸有咩?盲反派、港獨只知狂舔美爹鞋底!當然,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睇穿佢哋做騷,除了想吸引吓大家眼球,好叫人記得呢班讀書不成嘅自決廢青,順道呃吓政治捐款,阿哥,盲頭烏蠅都要開飯㗎,體諒包涵吓呢班「政治犯」啦!
香港幾好都有!法官大人繼續大愛包容,「政治犯」又怎捨得走!
原圖:文匯報、大公報、黃之鋒Facebook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124/239926.html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8/17/IN1708170041.htm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hotos/a.200977756661407/1595153613910474/?type=1&theater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