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不少便民的服務也因而崛起。除了手機支付平台、共享單車和叫車服務,近年也興起網上外賣食品的平台。不過,有鑑於法例面對社會發展必然出現的滯後情況,這些服務不少也基建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之上,好像也往往衍生一些問題和隱患。例如共享單車便衍生違泊和阻路的問題,叫車服務衍生非法載客取酬的爭議,而外賣食品的平台也同時衍生一些食安隱患。政府宜儘快作出進一步反應,以免帶來負面影響。
2016年,當時政府就著網購食品所產生的風險,特別推出一套規管網上售賣受限制出售食物的許可證牌照條件,牌照條件主要規管食物必須來自合法來源;食物在運送過程中不受干擾以減少交叉污染;時刻保存於安全合適的温度;經營者須於網站提供許可證上的資料如許可證號碼、許可證上登記的地址及獲批准售賣的受限制食物等,供消費者在網上選購時參考及在食環署網頁核實等等。不過,法例主要針對近年沒有實體店而在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如刺身)的經營模式,而非對網購外賣食物的整體規管。
而近年來,網購食品業務也有著進一步的發展,其中包括有網上外賣平台為不同的加盟實體店包辦外送的服務。不過現時的《食物業規例》中,只要求持牌食肆或食物製造廠,如要提供外賣及外送食物服務,必須遵守相關持牌條件,包括有關食物容器、食物存放及運送溫度等。網上平台對食物質素的保障並不受任何食品處理的相關牌照規管,在未有經營外賣食品牌照供申領下,令餐廳無法確保平台對保存食物質素的保障,由餐廳承擔網上外賣平台的食物安全責任,也有失公平,也增加消費者的風險。
其實,外賣及外送食物根本是必須規管的事宜,不過現行法例卻明顯跟不上行業發展而產生漏洞,政府有必要堵塞漏洞。例如觀乎外送食品服務大行其道的內地,去年已推出《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外送平台作出登記,並必須遵守相關的食安條件,面對在港已初具規模的網上外送平台行業,政府宜儘快作出審視,保障市民安全。
原圖:網絡圖片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