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專陳卓禧校長論《國歌法》,指不會任學生胡為,因界線清晰,有些事絕不能犯!
陳校長以國先行,更曾趕不尊重國歌的畢業生離場。對於有教育界擔心訂立《國歌法》後,或令學校要成為「執法者」。陳校長認為是一大誤解,因為學校由始至終都不是執法的身份,另有政府人員為之,因此呼籲社會以平常心看待。
一切從教育角度出發
既是如此,陳校長點明學校重在教育,不過也要讓學生知道法律要求及後果,這亦是他在港專以來所推行的宗旨。雖然校方未能執法,但仍可作出相應的行動。陳校長舉例,曾有學生偽造文件,校方雖不會如警方視之為偽冒文書罪行,但必須讓學生知事件甚為嚴重,最終開除其學籍。同理,這種教育角度亦適用《國歌法》之上,因為在陳校長眼中是界線清晰,某些事並不可為,會視事件性質而作處理!
一眾只顧抹黑《國歌法》的政棍,與陳校長一席話相比,還有面安坐議事堂上、月領10萬薪金嗎?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1/22/WA190122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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