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律政司宣布,在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前特首)被指收受澳洲UGL公司五千萬元一事上,廉政公署所提交的相關資料及調查報告均無足夠證據支持投訴,故不會對任何人提出檢控。泛獨立法會議員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聞訊,立馬跳出來打響其團夥的第一槍,說對律政司的決定感到震驚及非常失望。
多少人想起梁的功勞?
不出所料,泛獨團夥中人隨後在立法會及街頭組織交叉火力,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乃至特首林鄭月娥瘋狂掃射,誓要翻轉其不檢控的決定,以此置梁振英於「死地」。時至今日,稍為有常識的市民其實都已經很清楚,梁振英在出任特首的五年期間,確實是頂著天大的政治壓力,做了很多「罵在當日,利在日後」的益民好事。他不但因此被泛獨一眾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極欲除之而後快,就連很多建制中人暗中也對他咬牙切齒,想他步貪曾的後塵。
現在,我們小市民用血汗錢去買樓時,可以一眼就知道心儀單位的實用面積有多大,再也不用擔心被地產商用建築面積或發水面積來忽悠欺騙,但恐怕已沒有多少人能想起這是梁振英的功勞。不過,凡事都有兩面性,地產商卻因此而失去了「奉旨」攫取暴利的手段。他們自知理虧,當然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諱去攻擊政策,但心中肯定會對政策推出者恨之入骨。誰敢說梁振英的沒有連任,與此無關?
惡毒政治包裝成為法律
2014年佔中暴亂後,泛獨團夥氣焰囂張,張牙舞爪,在立法會中以至街頭上任意蹂躪香港,把市民大眾害得雞毛鴨血。他們的目中無人行為在2016年10月立法會當選議員宣誓就職時達到了頂峰,一眾泛獨當選者如游蕙禎、梁頌恆、劉小麗之流在宣誓時或以言辭辱國、或以卑污行為宣揚港獨,引起全體中國人以至全球華人的公憤。中央因此也不失其時地借勢進行了人大第五次釋法。
在這之後,是誰在離任之前毅然DQ四個泛獨議員,使他們失去立法會議席,開啟了泛獨勢力傾頹至今、林鄭政府開局大好形勢?不是梁振英,難道是曾蔭權?大家只要回顧這一切,就會知道泛獨份子與梁振英為什麼仇深似海,明瞭鄭若驊司長為什麼會因「UGL事件不撿控」而受到來自四方八面的陰狠圍攻。說穿了,這些「不外判就不合理」的言行其實就是把惡毒的政治企圖包裝成法律上的所謂慣常做法的把戲。
獨團陰謀難逃中央法眼
基本法賦予律政司司長檢控罪行的全部權力,如何去行駛則是司長依法說了算,就如同法官判案的權力一樣,不可侵犯。除非有證據證明司長是違法偏私,其他人,包括特首在內皆無權干涉。通過這個安排,中央一方面可以依法合理地管控這個統治權力,另一方面則容許一國下的特首在兩制中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區的法紀。
外判自己的檢控權力是律政司司長萬不得已(如牽涉律政司內部官員等)而為之的破例手段,本質上弊大於利。如果將此作為一個不能改變的常設做法,那律政司司長就會陷於絕對被動的危險境況。此正是泛獨團夥在政治閹割香港警隊後極欲達成的終極陰謀。但是,這個癡想是不可能逃得過中央的法眼及五指山的。
梁振英乃是中央領導人級別的官員,其委任乃至於罷黜自有中央的一套嚴謹的原則及程式。2013年3月,通全國政協過提名及投票選出時仍是特首的梁振英為中央領導人級別的副主席,此舉實際上把梁振英的榮辱從此直接置於中央的手中,管治地方一域的特區政府無權置喙。在UGL事件中,梁振英的撿控與否,中央自會根據證據依法作出準確判斷,輪到其他人指手畫腳。說句不好聽的大實話,中央不點頭,林鄭特首就不能越權檢控,只是沒有官員會明說而已。
泛獨想借打梁振英邀功
2019年1月10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公開表示,有關《國歌法》法案的草擬,他在每個環節均與中央溝通。說溝通是中央給特區政府與聶面子,骨子裡不就是請示於批准!在《國歌法》這個相對清晰簡單的法案尚且如此,你還會天真地以為牽涉到中央領導人的事情能是林鄭特首或鄭司長拍板的嗎?泛獨中人其實早明此理,只是想借此明打梁振英報私仇,暗損中央邀功主子而已。
21年來,特區政府自廢政治部武功,香港早已成為歐美列強醞釀攻擊中國的溫床,所以很多屁點大的事情都暗藏政治陰謀與陽謀。單以法例及法制的角度來考慮UGL事件,難免以偏概全,更會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林卓廷 LAM CHEUK TING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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