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員佐級協會再次要求訂立辱警罪,大家點可以唔支持!近日有建議立法保障公營機構員工,把向正在執行公共職務的車長作出恐嚇或侮辱成份的言行,訂為罪行;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表示絕對支持,但明言守衛香港法律的公職人員––警務人員更需要「侮辱公職人員罪」的保障。
林志偉指出,協會早於2017年2月22日時,就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經常遭受辱罵阻撓,而舉行代表及會員大會,並在同月24日要求行政長官立「辱警罪」保障執法者,可惜有關條例遲遲未立,今日協會再次去信,要求當局盡快立法。
警務人員作為香港法律的守衛者,豈容搞事之徒肆意侮辱!一人一Like支持執法者,促當局盡快立辱警罪!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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