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佔中發生以後,黃友對法者極盡侮辱之能事,引發社會各界嚴肅討論設立辱警罪的必要。著名作家屈穎妍撰文章,提到今時今日連巴士車長都獲法例保障不用受辱,警察執法時卻經常被侮,再為本港訂立辱警罪提出新的討論(請按此重溫)!
罵車長犯法,但鬧警察就冇事?屈穎妍在題為《我要轉行做車長!》的文章指出,近日當局公布的大埔公路19死巴士車禍的意外檢討報告,建議將對巴士車長發出「恐嚇、辱罵式侮辱成份的言行」定為罪行。屈穎妍對此表示贊成,因為「辱罵為你服務的人本來就不對」。
感慨警察不及巴士車長
屈穎妍進而問道:「今日香港被侮辱得最多的人是誰?最該立例保護的又是甚麼行業?」她的答案是警察這群我城治安的守護者。近年來發生太多警察被辱事件,刁民、古惑仔、議員紛紛辱警,粗言穢語層出不窮。屈穎妍哀嘆執法者實在太委屈,並痛心地表示,現時最該立例保護的理應是香港警察。
侮辱公務員罪在世界各地早已立法,香港警察在盡心盡力服務市民、依例執法時,不應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對待甚至侮辱!只談個人「權利」,不懂尊重,這是我們所希望的社會風氣嗎?支持即立辱警罪,守護警察尊嚴,讓社會重拾互相尊重。
原圖:HKG報、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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