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條文千呼萬喚始出來!今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召開記招公布《國歌條例草案》,故意貶損侮辱國歌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其中一大亮點是,局方建議把涉嫌觸犯《國歌法》的檢控日期由一般半年延長至兩年。局方表示,將於1月23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震懾辱國歌衰人
草案條文列明各個奏唱國歌的場合,並訂明執法部門可於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罪行的一年內,或嫌人犯法兩年內展開法律程序,以時間較早者為準。局方解釋,如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在網上發布篡改的國歌等,只有6個月的限期,或不足夠讓警方調查,為促進警方執法,故建議檢控時限至兩年。
又啱喎!球場咁多人,一大群衰人戴住口罩混跡人群中央鬼祟噓國歌,或者在網上匿名發布篡改的國歌,執法難度不低,警方亟需時間蒐證。《國歌條例草案》這種建議,既協助有效落實《國歌法》,更可對辱國歌賤精構成強力震懾力,對維護國歌尊嚴很有幫助。你撐唔撐先?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7-12/3526796_wap.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5/0911/3160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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