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車長被侮辱,有建議倡列為罪行;那侮辱警察和其他公職人員,是否應同立法?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於上月向特首提交報告,政府昨日公開詳情,當中提及倡把辱車長列為罪行。前特首梁振英有感而發,於Facebook上載有關剪報,並劈頭一問︰「侮辱警察和其他公職人員呢?!」
網民促政府立法
近年黃友行惡,肆意侮辱執法者,無視警員尊嚴,胡作非為。倘辱車長也列為罪行,實無理由不訂立辱警罪!有網民留言認同CY建議,更認為這如同23條立法,要由政府牽頭立法!
不禁問當局一句,捍衛執法者尊嚴還要等多久?
原圖︰梁振英Facebook、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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