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早前獲貿易發展局發出秋季電子產品展買家入場證,於最後一日進場走了一趟,卻懷著一腔憤慨走出會場。 筆者走到其中一個攤位,指著一個音響器材向該參展商問產品的大概價格,參展商卻只是搖搖頭,態度欠佳。追問下,他們才回答不會報價。筆者於是詢問原因,怎料,參展商竟稱只會向「外國客」報價。 首先,貿發局未曾說明攤位只歡迎外國客;再者,攤位並無標明只接受外國客;加上,參展商未能證明筆者並非外國客。難道只單憑筆者是中國人,沒說英語,非藍眼金髮?這不是應有的商業道德。筆者遂與該參展商對質,他們當然是無言以對。如此亦算是歧視,法律上可控告貿發局,貿發局亦可繼而控告該參展商。 此事令筆者想起,在美洲居住的十五年間,作為一名中國籍工程師之所見。當時約在1990年,眼見許多中國人都覺得外國人條件較優越,因此即使被歧視,亦總是忍氣吞聲。不過,筆者在外國工作看到的人事鬥爭中,看清了事實。有很多中國人十分能幹,卻因為自卑,害怕與外國人去鬥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