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報記者現場直擊】當年佔中,一個個反對派政客及學生領袖爭搶風頭,如今面對司法制裁,卻是互相推卸責任。佔中九男女被告之一張秀賢的代表律師今日甚至在庭上表示,張秀賢在場時間短不足以構成煽惑,又說眾被告「不為意警方反對」,而因為政總東翼前地只是「私人處所」,所以佔領政總東翼前地不構成「公眾妨擾」。事實真是這樣的嗎?
不為意警方反對 佔政總只是私人地方
張秀賢的代表律師潘熙陳詞時指,張秀賢在佔領現場只由2014年9月27日下午3點39分至2014年9月28日凌晨3點43分,而有關集會在上述時間只是和平示威集會,不足以煽惑。潘熙又指控方的呈堂片段中,張在台上的時間也很少。潘熙更表示,張秀賢以至其他被告都不為意28日警方發出了反對集會的反對書。
潘熙強調,當時張秀賢提到的重奪「公民廣場」(即政總東翼前地)被圍封,是私人處所,故不構成「公眾妨擾」。
潘熙又指,就算集會未經許可,但控方無法證明公眾對此不能容忍。
原圖:HKG報、張秀賢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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