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見朱凱廸角逐元朗八鄉元崗新村村代表被DQ,二十四位反對派何止心中戚戚然(周融語),依我看,簡直如喪考妣,一味指摘林鄭亂畫紅線係「操控選舉可恥」。
選舉主任指朱凱廸「隱晦地支持港獨自決選項」;朱凱廸一方面話自己「不支持港獨」,另一方面又鼓吹「港人自決」,並以「和平」一詞美化「港獨」。二〇一六年佢同劉小麗等聯署的共同聲明中,已經清楚表明佢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這彰彰明甚不符合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擺到明同國家,即「一國」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朱凱廸都有「自知之明」,佢話「已與建制派朝夕相處兩年,忽然想檢舉已屬太遲」。冇錯,根據條例任何人就議員資格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必須在理由出現後三個月內提出,否則蘇州過後冇艇搭,何況要把朱凱廸拉下馬並不容易,讀者可參考周融〈應付朱凱廸DQ反撲的上下策〉,當可以明白林鄭清楚交代「無意採取行動影響朱凱廸議員身份」的「深層意義」。換言之,朱凱廸餘下的大約兩年任期,依然可以在立法會議事堂任意叫囂拉布,用鐵鏈鎖住自己在座位上死賴唔走!
朱凱廸二〇一六年選立法會講到明係「自決派」,至今冇變卻一直沒有受到法律挑戰,這說明選舉制度確存在漏洞,否則怎可能令這麼多港獨派及自決派順利入閘並當選成功?然則,朱凱廸的一次「偷雞成功」,又是否以為「隱晦地支持港獨自決選項」就可以又「偷雞成功」?而且每次都不會「蝕渣米」咁好運?魯迅在《狂人日記》中問:從來如此,便對麼?筆者也不禁要問:一次偷雞成功,就意味次次都可以成功麼?
反對派的語言偽術已變不出新把戲,,再「隱晦」的西洋鏡,終敵不過時間,必被拆穿。
走筆至此,想起明朝政治人物江盈科的《雪濤諧史》有個故事,說有個腳生瘡的,痛不可忍,於是叫家人幫他鑿壁為穴,穴成,他並非要「偷光夜讀書」,而是要把腳伸入鄰家尺許。家人問其原因,他說:「憑他去鄰家,痛無與我事。」你看,這種戇居的行為,以為在牆壁上開個窿,把病腳伸過去,痛便唔關自己事!今朱凱廸以為「隱晦」的自決,「美化」的港獨,就可以如痛腳伸入已鑿的穴,再痛的腳也無關己事!「痛腳」永不會被捉到!
兩年後,即管睇吓呢位「票王」如何又可以「偷雞」成功且不蝕把米?
如果佢真係得,已故美國總統林肯嘅名言「你或可騙過某些人一輩子,或是所有人於一時,但你不能永遠騙過所有的人」便是「你呃人」!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