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年起在內地住滿183天的人,包括港人,在全球所賺取的收入,均須於內地繳交個人所得稅。不過,中央對港人一向關懷,有關措施將與修訂前一樣,有五年寬限期,為港人在內地就業及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及機會。
國家稅務總局本月2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就條例諮詢公眾。在《意見稿》當中第四條表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內地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反之,若五年內未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從第六年起在內地居住滿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揮自身潛能貢獻香港及國家
有關說法更得到相關官員引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日前與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會面後,引述官員表示港澳同胞一樣有五年寬限期,即只要在第五年單次離開內地超過30日,就可以重新計算,毋須繳納,可當作「五年放一次大假」。
中央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明顯是對港澳人士又一次作出優惠安排。若沒有相關安排,在內地工作、安居的港人,需於每5年內,必須有一年要離開內地183天,這對工作人士是極不方便,亦影響工作進程。實施有關寬免安排,可令港人避免雙重徵稅之餘,又不需長時間離開工作單位,亦解除港人憂慮,安心工作,可謂一舉數得。
隨著高鐵及港珠澳大橋開通,港人到大灣區工作及居住更為方便。今次中央修改內地個人所得稅,亦特別照顧到港澳同胞,提供寬限期,既能體現一國兩制的好處,亦能看見中央鼓勵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心意。港人應充分利用一國兩制的優勢,發揮自身潛能,貢獻香港及國家。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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