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十年代,新九龍寮屋區火災,所有房屋一律化為灰燼;紅磡山谷山火災,毀屋百間,災民近千;颱風瑪麗(10號風球)影響香港近一星期;元朗水災,房屋被淹,一片汪洋。1973年,《緊急救援基金條例》第65號修訂本設立一個名為「緊急救援基金」的信託基金,提供現金援助或物質協助給因火災、颱風、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而需要緊急救援的人仕。所發放的「補助金」屬援助而非賠償性質。 除了上述「緊急救援基金」外,《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下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及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只涵蓋道路交通意外,而不包括海難或空難等受害者。社會福利署負責發放傷亡補助,而其他補助金則分別由地政總署、海事處和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 災難影響甚大,香港政府有伸出援手,但卻是杯水車薪。很有限! 2010年馬頭圍道唐樓倒塌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2011年花園街排檔大火造成9死34傷;2012年南丫島海難事故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要求政府檢討緊急救援基金,倡撥款一億元,成立「緊急災難應變援助基金」提供緊急援助。 2018年山竹風暴導致至少458人受傷(次多人受傷之紀錄);收到至少46,000宗塌樹報告(史上塌樹新高紀錄),塌樹影響行車安全,更摧毀蜜蜂家園致20人被蜂螫傷者需送院求診;約46宗淹水報告,其中重災區杏花邨再成澤國,和1宗山泥傾瀉報告。還有,500宗窗戶損毀,有紅磡海濱廣場2期辦公室建築多幅玻璃幕牆被吹爆,文件雜物隨風飄散於空中;也有不少家居單位的玻璃窗被強風吹毀,單位內一片淩亂,雜物滿布。面對強颱風帶來的嚴重影響,梁美芬博士再次要求政府成立「災難應變基金」。 對此,本人深表贊同。天災非人為所能佐控,但卻牽動整個社會的情緒。有說,人類活動誘發自然變異,大自然還以顏色,以更為強大的破壞力回饙,為給生產和生活帶來了損害。 首先,有謂預防勝於治療。喜聞由發展局牽頭的「氣候變化基建工作小組」正積極研究,劃一設計標準和加強工務部門的重要基建設施的抗逆能力,以應對氣候變化及極端天氣的影響。我們拭目以待。接著,針對安全法例監管不足,包括安全駕駛、救生設備管理與使用以及逃生路綫等等皆需要具體跟進。最後,面對特大人為或災難事故,本港缺乏一套具足夠涵蓋性的機制,能迅速為受害者提供緊急經濟援助,渡過難關。 在大雪中給受凍的人送炭取暖,遠比在人成功取得勝利時加以歌功頌德,更具意義。艱困危急,甚至是人命關天之時,政府應及時給予伸出援手,給予適量金錢或物質的援助,將直接轉化為精神上的關懷,獲取一顆顆感恩的心。 作者:丁煌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成員、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城市智庫成員、西九新動力專家顧問(法律)、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新經濟專責小組成員 原載:線報 http://linepost.hk/index.php/blogger/4705-yn181018b05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8/0918/218484.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8/0917/218083.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