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法官不少判決均令社會各界大表疑惑,最新例子就是「反東北十三太保」獲放生:這班暴徒用長竹等武器強闖立法會,原審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服令;及後律政司就刑期上訴成功,13暴徒被改判入獄8至13個月;他們不忿上訴,獲終審法院判處得直,扣減已服刑期全部即時釋放。市民鬧爆是次判決,竟惹來某些人批評,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撰文指,市民「認為判決不公道,自然會發聲批評,何罪之有?」事件帶出一個問題:「究竟法官是否不能被批評?」她坦言法官不是神,也會犯錯,質疑點解唔鬧得!
葛珮帆今日於《東方日報》專欄「仗義執言」中,寫下題為《法官是否批評不得》的文章。葛指出,若在案件審判期間,批評法官可能有藐視法庭之嫌,但若一旦案件終審完畢,批評法官是法治社會的言論自由。葛珮帆表示言論自由面前人人平等,質疑市民發聲批評何罪之有!葛珮帆廣引世界各國案例及法律界評論,直言連西方國家都覺得「藐視法庭罪」在司法運作中已過時。
EQ講得有理!錯就要認鬧就企定,法官不是大晒的,若案件已判決,為何就單單因為他是法官就不能被批評呢?法官難道凌駕於一切之上?
原圖:大公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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