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坊間充斥大量鼓勵借貸的廣告,當中廣告內容不乏鼓勵市民過度消費的橋段,例如:有廣告鼓勵市民盲目借錢消費、以借貸找卡數,甚或到外國追星看演唱會而借錢,凡此種種均為推崇一些極為不良的理財和消費習慣的橋段。雖則近年政府規定相關廣告必須加上忠告標語,但「唸口簧」形式的忠告成效實在惹人懷疑。就在近日,民建聯亦有問卷調查,結果再次反映政府確有必要加強規管,讓市民可得到更多保障並免受誤導。
如上所述,現時不少財務公司的廣告鼓勵過度消費,意識可謂江河日下,姑勿論現時如「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等的忠告標語是否有如「唸口簧」,如此意識的廣告確實也容易誤導市民及荼毒我們的下一代。而按民建聯的問卷調查所示,更有73%被訪者認為這類內容會鼓勵市民過度消費。因此,筆者認為政府應就廣告宣傳內容及播放時間等作出限制,並要求相關廣告應適時更換忠告標語,讓有關標語能夠真正發揮提醒市民不用以借貨度日的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不少財務公司廣告除了有誤導及荼毒的問題之外,現時不少市民也經常被財務公司的廣告電話所滋擾,不過,不少市民縱使看見「3」字頭的電話,卻鑑於害怕錯失重要來電而被逼「嘥電」、「嘥錢」和「嘥時間」接聽電話,讓人不勝其煩。故政府也應盡快落實設立法定拒收訊息登記冊,讓電話用戶藉登記表明拒收推銷電話,亦有助加強對包括財務公司的電話促銷活動的規管。
其實除了推銷手法之外,政府對財務公司的規管其實已漸顯並不到位的情況。例如現時財務公司放貸的年利率可以高達年息上限60厘,但鑑於財務公司的主要客戶只為小型客戶,有關年利率之高實在容易讓小型客戶萬劫不復;此外,亦只有很少市民知悉可以查閱中介人的資料,再加上上述的推銷問題,可見規管已漸漸不合時宜。故筆者認為政府必須注意有關問題,並建議政府應當將財務公司的監管機構,由警務處改為對財務公司更熟悉的金管局,以更專業的角度應對財務公司日新月異的情況,並研究調整《放債人條例》以改善上述問題。最重要是保障市民大眾的權益,免墮陷阱。
作者:李世榮—民建聯中委、新社聯副理事長、新界青聯智庫召集人、沙田區議員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0116/3268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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