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旨聲明,本文不是想告訴你結論,而是想讓大家一起去思考。
陳浩天去FCC演講,中央和特區政府都態度堅決,張建宗事後出來說:「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但『港獨』主張公然違反《基本法》,違反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不能容忍,亦沒有妥協的空間。」
這是態度,那究竟用什麼方法去達致目標呢?這才最重要。
連日來,多份報章都追打FCC的租約問題,就連張建宗也說:「政府會按租約,要求外國記者會遵守本港法律。」
香港維護國家主權的抓手,竟然是一份租約?這是示強還是示弱?
FCC為「港獨」提供舞台,既然是不能容易,不能妥協,難道終止租約,就是對FCC的恰當懲處?
又看看另一宗事件。有團體這幾天去港大示威,指戴耀廷早前去台灣散播分裂國家言論,要求港大炒戴耀廷,維護港大校譽。這班人要維護的,究竟是校譽還是國家主權?如果是主權,那麼難道港大炒了戴耀廷,分裂國家這筆賬就勾銷了?難道我們要寄希望於港大的保安,去維護國家主權嗎?
有一種說法叫「殺雞用牛刀」,那麼我們現在就是「用一把水果刀去殺牛」。面對分裂國家主權、勾結外部勢力,觸碰紅線、底線這些如此嚴重的罪狀,我們居然要想到一份租約、一間學校,希望藉著租約、學校去懲治兇手,這是什麼世界?這是告訴敵人:我們實在束手無策。
是不是束手無策呢?23條立法不能做?哪怕沒有23條立法,中央對國防、外交不是有權力的嗎?我以前就在其他文章提出過,國家完全可以以國防權在中央為由,用《反分裂國家法》來懲治「港獨」。還記得2007年,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就明確闡明過:「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沒有明確的,根據《基本法》第20條規定,中央還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問題。」既然中央授權多少就有多少,沒有授權的就是中央的,不存在「剩餘權力」,那麼為何會出現對「港獨」分子束手無策的情況呢?
這次陳浩天去FCC的演講,大家都不提一件事,那就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是7月17日見傳媒,宣布給予香港民族黨21日申述期,然後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陳浩天去演講的日子是8月14日,早過了21日申述期。若不是保安局將申述期延長,特區政府完全可以堂而皇之地去「拉人封艇」。
我們不妨反思,當初為什麼延長申述期?因為陳浩天覺得時間不夠?廢話!對他來說申述期最好是無限長,當然不會夠。是什麼原因?保安局7月31日宣布延長至9月4日的時候,只是解釋說「保安局局長經考慮後」,並無詳述理由。考慮什麼?一個人要採取一個行動,但還要考慮,只能是覺得理由還不充分、行動還不清晰。但陳浩天去FCC演講,從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都高調發聲明,言之鑿鑿,陳浩天的香港民族黨是宣揚「港獨」,毋庸置疑,罪行清晰到不得了。如果罪行不清晰,用得著這麼高調批評嗎?但既然罪行極清晰,當初為什麼要延長申述期呢?在下愚鈍,實在想不明白。客觀上來說,這難道也是「配合」陳浩天?
希望大家去思考,維護主權、保障國家安全,是極為嚴肅的一件事,總是拿把「水果刀」出來,是何意思?「港獨」分子的猖獗,很大程度就來源於你總拿出一把「水果刀」。問題只是出在一個地方:我們究竟有沒有抓手、辦法、手段,去維護國家主權?如果沒有,請馬上補全;如果有,請用相匹配的手段來維護國家主權。
做該做的事,需要很大的勇氣;但用錯藥,不如不用藥。
作者︰林暉-時事評論員、城市智庫「就是敢言」計劃成員
原圖:大公報、Now新聞截圖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1118/39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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