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保安局局長遞交建議書,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五天之後,「民陣」發起針對警方有關決定的遊行。警方與保安局多次強調,考慮取締「民族黨」完全依法辦事。對此,本人表示贊同。
警方的建議具法理依據,是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提出的。《社團條例》早在1949年5月27日便正式生效,條例針對社團註冊、禁止某些社團運作以及相關事宜,作出明文規定。其後,該條例作出修訂,加入可根據「公共安全」與「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社團運作的釋義,有關修訂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作的釋義相同。而「國家安全」指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與獨立自主,國家安全考量是普世的,中國亦絕不會容許任何以「分裂國家」為目的的有關組織存在。
當日遊行再一次上演「掛羊頭賣狗肉」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伎倆。這一邊廂區諾軒欲自圓其說,聲稱「民陣」反對「港獨」;那一邊廂,身兼民主黨代表的尹兆堅明言「與陳浩天政見不同」,但行動上恰恰相反,聚眾高喊「停止打壓『香港民族黨』」的口號。而除了口頭聲明外,「反對」的方式還包括抗議、抵制與阻攔等具體行動。對以「行動激進」見稱的民主黨人來說,若真的反對「港獨」,應大有能力、有所作為吧!而「支持」則是指當面對困境或壓力時,給予支撐。有時,哪怕只是一丁點的聲援都能讓平靜水面泛起漣漪。反對派口頭反對、行動支持,這種聲東擊西的做法,實在是愚弄港人!
相信只有「破罐子破摔」的「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與被「港獨」思想荼毒、不知天高地厚的學生組織「學生獨立聯盟」、「學生動源」,才會明言支持「民族黨」提倡的「港獨」。民主小犢們,請你們好好向前輩學習吧!不要引火自焚。
讓我退無限步假設,若一眾「港獨派」奸計得逞,香港還能安生嗎?只要看看挾着高民望當選的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她執政兩年來,民眾對其施政不滿度持續增加,不滿意受訪者多達70%。治大國如烹小鮮,香港目前所面對的種種問題,絕不是簡單一句「民主」便迎刃而解,更不是「港獨」可以解決的。
筆者曾聽過一個故事。一位滿懷理想的青年進入教育界,在職場生活中,他看到了公權私用與結群成派。他也懂得拉幫結派以壯自身之力,他也會寫匿名信推波助瀾,而手抓大聲公說理更是他與生俱來的強項。但他選擇了埋首工作,他的努力人人可見,他的錯誤更被無限放大。二十年後,面對職業臨界點,他選擇退場;面對耀武揚威的勝利者,指桑罵槐地高呼「報應」,他選擇安靜地離開,把精力放在認同其價值的其他地方。按他的話來說,於「非我」之地任何的抗爭只會使最無辜的學生受害。離開後,那兒天空沒有因為他的離開而坍塌,只是沒有按他理想方式運作而已。其實,陳浩天等人大可效仿此人,選擇前往認同自己價值之地,有所作為!
筆者支持警方、支持保安局嚴格按照香港法律處理「香港民族黨」個案。
作者:丁煌—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成員、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城市智庫成員、西九新動力專家顧問(法律)、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新經濟專責小組成員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18/0728/194574.html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909/23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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