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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取締港獨組織 維護一國兩制

2018.08.02 10:40 時事 羅競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根據警隊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1a),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並會給予該黨21日(現延至49日)作出申述回應。事後反對派提出各種理由作出聲援,但政府的做法絕對是合理合情合法,反對派只是砌詞狡辯。

取締香港民族黨有法可依

就連陳浩天也承認,警方的文件中紀錄了大量過往的言論、香港民族黨曾印刷的刊物、曾出席的活動,包括創黨記者招待會、街站及多次到台灣出席活動等,並且記載了一名助理事務主任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的意見,列明香港民族黨如何涉及國家安全、應該如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若果陳浩天認為警方的處理方式欠缺理據,是不合理的話,大可以逐點反駁,在21日內(現延至49日)作出申述回應,但他卻說未必會這樣做。

香港民族黨自稱是香港第一個以港獨為綱領的政黨,過去曾於中學宣傳香港獨立運動,推行「政治啟蒙計劃」,讓學生在校內派發宣傳品及講解港獨理念,帶領民族黨員到各間中學門前派發民族黨及港獨宣傳品,並且招募學生成員。在2017年企圖在維多利亞公園年宵設立攤位以及派發港獨宣傳揮春,遭執法人員阻止,說明了陳浩天一早就知道自己的行為違反《基本法》及本港法律,政府作出取締,絕對是有法可依的。

今次執法,無非只是嚴正執行法律賦予政府的權力,並且完全符合相關的程序,保安局已給予21日的申述時間(現延至49日),並不是立即宣布該黨違法,並且由警方派員登門遞上文件,要求陳浩天簽收。要到保安局局長決定行使權力作出命令並刊憲後,該黨才會成為「非法社團」,幹事以及管理人面對刑責。可見,取締香港民族黨是有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程序的,大大樹立了法治的權威,彰顯法治。

《社團條例》第8條提到,如涉「維護國家安全」或認為該團體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即由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保安局局長命令禁止運作,有關字眼是由臨時立法會會議修訂,當年已清楚解釋「國家安全」即「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國家已很清楚說明,任何破壞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絕對是「一國兩制」和法律不容許的。無論在政治或法律上,「港獨」也完全沒有可行性和生存空間,以法律程序取締香港民族黨,是撥亂反正的舉措,讓「一國兩制」更加行穩致遠,值得大家肯定。

作者:羅競成—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葵青區議會主席

原圖:陳浩天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1791959604357105/photos/a.1792845134268552.1073741828.1791959604357105/1797197083833357/?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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