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先生在香港基本法研討會上,指出特區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下得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從來不實行三權分立。言論一出,立刻受到反對派的曲意抨擊。反對派認為,香港既有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政權機構配置,還實行普通法,便一定行三權分立。若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特首便儼然是「土皇帝」一般,亦有反對派認為張主任的言論是「僭建」基本法。香港市民向來追求民主,反對派的抨擊當然便如「糖衣毒藥」般容易迷惑市民,不過,對筆者而言,這可能也是一個撥亂反正的絕好良機。
斷章取義 肆意歪曲言論
先咬文嚼字一下,何謂僭建呢?即是未經入則未獲審批而私自把建築改裝、加蓋、更動等行為。用於此事上,即是在基本法上增加原本未有的意思。究竟張主任有否「僭建」?答案當然是沒有。因為根據基本法第43及60條,特首的地位除了是政府首長,亦是特區首長,超然於三權便只是重申特首在憲制上的地位,至於這是否等於特首便是「土皇帝」,將會於下文再作討論,但最少可以證實誣衊張主任「僭建」基本法之說充滿荒謬,斷章取義。
反觀香港在回歸前後均是行政主導,街知坊聞;回歸前港督可以制衡立法局,回歸後人大亦可以發回香港的條例及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可見,香港從頭到尾也不是行三權分立的地方政府。在此,反對派賊喊捉賊地僭建基本法一事已經無庸置疑;其次,有學者亦指出即使如英國等西方國家也非實行三權分立。姑勿論西方民主是否便是至高無上,但最少這也可向盲目追隨西方民主的朋友說明三權分立並非一切。
動輒拉布 濫用議事規則
承上所言,地位超然,不是行三權分立的體制,是否又代表特首便是凌駕法律的「土皇帝」呢?事實上,只要稍加動動腦筋便會知道這是抹黑無極限的歪曲言論。最簡單直接的例子,便是如果特首有所謂「土皇帝」的權力,又怎有可能讓反對派肆意在議會作出無休止的拉布,讓市民及特區政府叫苦連天呢?
而且,特首在法律面前根本與普通市民無異,如果犯法同樣會被法律所制裁;在基本法的層面上,便最少有第48、52及73這三條基本法作出制衡,甚至彈劾。試問一個「土皇帝」又怎會受到社會如此多方面的掣肘?
相反,特別是自去年開始,反對派便目無法紀地進行非法「佔中」運動,殘害社會,至今主腦級人物卻仍未受到應有制裁;亦肆意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漏洞任意「拉布」,罔顧市民的福祉,以換取自己的政治本錢,誰是濫權害人的「土皇帝」,相信也一目了然。
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