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掟磚及破壞警車,被控暴動及刑事毀壞等逾10罪,10人分別因認罪或被判罪成,各人在5月31日被判囚28個月至51個月不等。
據媒體報道,法官公佈各被告刑期前表示,暴動罪是集體暴力的罪行,被告不僅需就個人行為負責,亦須就集體行為負上刑責,因他們利用人多勢眾達致共同目的,這是法治社會不能容許,判刑須達懲罰及阻嚇效果。法官的說法正好回應了某法律學者所說的「法不責眾」的說法。531的判決證明,「法不責眾」只是鼓動者的一個謊言。若觸犯法律,你還是要負責的。
所謂「法不責眾」只是謊言
法官在5月31日判刑時也指出,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辯論,不會考慮被告所為是否政治訴求所衍生,也不會評定他們的政治訴求是否正確,只會考慮其行為的暴力程度。這再一次告訴港人尤其年輕人,不要以為你自恃「政治正確」便可以為所欲為,觸犯法紀。
本案還有被告叫李倩怡是被法庭通緝的。據傳媒報道,她人在台灣,然而縱使她能躲一世,她小小年紀,才18歲,要躲多少年?她若不能獲得台灣的政治庇護,便只能一直過期居留,即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或繼續學業。執筆之時傳來李倩怡因在台灣逾期居留而被通緝,若被台方發現,便會被遞解出境。若不被發現,便只能東躲西藏,一個青春少女,若不是被人鼓動參與旺暴,何須這樣落魄?相比現時旺暴案其他被告,完成約4至5年牢獄,承擔完應有罪責後,還可以重投社會,獲得新生。從這個角度看,當日慫恿李倩怡逃亡台灣的人或組織,有為她通盤考慮過嗎?
何不游說的女兒學黃之鋒?
由李倩怡,我想到梁家傑。因為梁家傑近日在網台上說:「黃之鋒認他做『o靚』,他也冇資格。」梁把黃等年輕人捧到上天,其潛台詞是要讓他們去衝,讓他們去承擔罪責,他個人則不會因為被判刑而失去大律師資格。梁家傑若真的這麼推崇黃之鋒等人的衝擊行為,為何2016年旺暴發生時,沒有第一時間著他的女兒去參與?據2005年10月的媒體報道,梁家傑的女兒當時英文科考獲全港最佳成績,梁當時還陪同女兒出席嘉許禮。當時梁的女兒16歲,和今天被通緝的李倩怡差不多年紀。今天梁的女兒應為29歲,按傑出青年標準仍然是青年,為何梁不游說或著他的女兒去學習黃之鋒等年輕人,一起去衝擊公民廣場或參與旺暴呢?
另一位公民黨領導層陳家洛的二女兒,2016年8月獲政府卓越學生奬學金。不知陳家洛曾否鼓勵他女兒讀書之餘,不忘參與佔中和旺暴呢?
香港媒體尤其黃媒,經常自詡公正和公信第一,對建制派的子女不饒不依,例如當年不斷滋擾梁振英特首的女兒,卻從來不詰問這些反對派頭頭:「為何從來不見你們的子女參與佔中和旺暴,讓他們也和黃之鋒、梁天琦等一起去改造這個你們口中不公義的社會?」香港媒體尤其黃媒的公正、公義、良知等,去哪裡了?
黃媒公正公義良知在哪裡?
想起李倩怡今天只能在台灣東躲西藏,而梁家傑和陳家洛的女兒們則可以在他們父親口中的「不公義的社會」舒服地、自由地快樂生活,反對派的欺騙性,表露無遺。
反對派經常罵中國共產黨,好像相對中共,他們正義得多,高貴得多。只要翻開中共歷史,以毛澤東為例,其妻子(楊開慧)、弟弟(毛澤民,毛澤覃)、堂妹(毛澤建)、其兒子(毛岸英)以至姪兒(毛楚雄)都為革命犠牲了。若中共真的如反對派口中那麼「不值一提」、「沒有道德感召」,那反對派就是連中共也不如﹗反對派連自己的子女親人都不讓參加有法律風險的群眾運動(遑論犧牲),哪來道德力量去感召港人?港人尤其年輕人不要再被反對派欺騙了。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1124/3242438.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918/3172178.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0823/3360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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