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已有單官司在身的社文連主席吳文遠,最近似乎想在六四遊行時搞事,難道他想一次過延續精彩人生?吳文遠早前洩密罪成,被判後獲保釋上訴,雖然官司纏身,但仍未放棄搞事之心!社民連表示今年都會於六四發起遊行,但吳文遠就話唔會通知警方喎!仲唔係有心玩嘢?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HKG報查詢,指超過50人的集會必須向警務處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因為這是公安條例第7條的要求,若果沒有得到警務處處長批准不反對集會的話,此集會便會是非法集結,馬恩國又指非法集結根據公安條例第18是違法的。
若任何人一旦犯了非法集結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而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官司在身仲想搞事,應該係嫌人生未夠精彩,如果到時真係搞事,就可以畀佢一次過精彩啦!
原圖:香港雹台新聞截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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