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的明知故犯 2018年5月8日 林卓廷收到我的律師信後,昨日在立法會見記者,改了口風,不繼續説我在2011年12月2日和UGL簽不競爭,不挖角協議的時候仍是戴德梁行的董事,改了口說: 「因為我們發現了UGL的新聞稿中,清楚寫出於協議達成之前的三星期,梁振英已經收到400萬英鎊的協議書的建議文本,所以他當時肯定仍是戴德梁行的董事,一直在指自己於收購當日已辭任董事,這個我們認為有極強的誤導性,都未能解說到他所說沒有利益衝突的說法。」 林卓廷沒有說的,是我的律師信的第15至18段已經指明,我在辭職前拒絕和UGL洽談上述協議的事實,而這事實在三年半前,即2014年10月15日已經有香港和澳洲傳媒根據第三者消息來源(包括當時的電郵)報道過,用的字眼是我「bunkered down somewhere in Hong Kong, or Shanghai and refused to answer emails, or get on a plane, or even pick up the phone」,而UGL要請求戴德梁行的主席和皇家蘇格蘭銀行協助聯絡我。 林卓廷是明知故犯了。 梁振英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924/26213.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1130/3519859.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