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是反對派的為政宗旨?民主黨前廉署低級調查員林卓廷一直認定前特首梁振英在UGL事件犯法,遂於日前夥同幾個黨友發起名為「天下為公」的眾籌,聲稱Cap水繼續這個他本人早有定見的調查。《南華早報》專欄作家盧綱(Alex Lo)批評,以林卓廷為首的反對派政客過份向律政部門施壓,近乎強逼當局檢控CY,完完全全是挑戰香港人的核心價值——法治。
早有定見何需調查?
該文題為《追擊梁振英,盡顯民主黨偽善》(On CY Leung’s case, Democrats are hypocrites)。盧綱直言,對於CY收取UGL 5,000萬元一事,我們根本不可能知道詳情,除非CY被送上法庭,否則連相關資料都不會有。但有一點相當重要,就是會否檢控CY,完全屬於律政司及廉署的職責範圍,此乃法治社會的應有原則。作者慨嘆,這個原則顯然不適用於林卓廷身上。
民主黨高調發起眾籌,聲稱要繼續追查UGL事件,目標是籌得200萬元,用以聘請律師及會計師,搜尋「罪證」云云。林卓廷及其黨友高調要求律政司檢控CY,這難道不是干預檢控當局的獨立運作嗎?
干預檢控獨立運作
也許在網絡年代,有人會稱呼如此這般的眾籌為「正義」,但盧綱指出,我們可用一個傳統詞彙形容:批鬥。作者指出,如果這種做法是法律策略,肯定人人自危。盧綱直言,他並非要維護梁振英,但我們理應讓稱職、獨立的法律機構處理法律問題,而不應讓反對派政客決定一個人應該告還是不應該告。
真要如此,首先林卓廷應提供證據,證明廉署及律政司不能信賴。離譜的是,綜合林卓廷所言,他這樣做的理由,竟是不能接受任何讓CY脫罪的理由。走筆至此,盧綱謂然嘆曰:現在大家當知道林卓廷及其朋友眼中的法治是甚麼了吧——只接受他們喜歡的裁決及決定。
雙重標準偽善到極
當反對派大罵建制派批評戴耀廷煽動港獨,是甚麼紅衛兵呀、文革呀、暴民呀、獨裁呀之餘此類,說得很擲地有聲似的。但當被批評者輪到梁振英,反對派立即有齊紅衛兵、文革、暴民、獨裁的特徵。不難想像,不少齷齪的反對派中人對CY恨之入骨,甚至很可能認為他就是應該被暴民批鬥,一切只是為自己條氣的私鬥而已。
一直以來,反對派政客就是如此雙重標準,言論自由?跟他們啱Key的人就有。法治?他們認為判得啱咪叫法治精神囉﹗對於林卓廷這種些偽善的人,你還期待他幹出甚麼好事?
《南華早報》原文:
http://www.scmp.com/comment/insight-opinion/article/2141338/cy-leungs-case-democrats-are-hypocrites
原圖:林卓廷Facebook圖片
https://www.facebook.com/LamCheukTing.Official/https://www.facebook.com/LamCheukTing.Official/photos/a.605441649523092.1073741831.534865589914032/1597375546996359/?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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