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申覆核失敗,抵死!於前年旺角暴動中縱火焚燒的士而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被判監4年9個月的技術員楊家倫,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日頒判詞駁回申請。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原審法官的定罪裁決穩妥,裁決刑期亦合適。
刑期合適 無下調空間
判詞強調,香港作為法治之都,絕不容許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同時坦言本案是一宗「毫無疑問」、「極為嚴重」的違法事件,原審法官判處4年9個月的刑期合適,無下調空間。縱火暴徒得到應有的懲罰,真係大快人心,既有犯事,就必然要承擔自己的行為,否則只會姑息養奸!
原圖:大公報及港台片段截圖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02/3283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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