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亦正就此展開本地立法程序。事實上,一個國家就國歌相關事宜立法並非甚麼新鮮事物,包括美國、日本及馬來西亞等國皆有。當然,確實有部份國家並無為國歌法,不過已可見國歌法立法一事本身並非甚麼洪水猛獸。作為國民,維護國歌就有如維護自己尊嚴,本是最為合情合理之事。退一萬步來看,就任何事情而言,有人提出質疑或不解也可以理解。然而筆者最為不滿者,乃反對派一面倒抹黑國歌法立法只為箝制港人思想和創作自由,並無就現時實況及對國歌的應有尊重作出任何考慮,做法對事情並不公允。
有論者認為,不是各國皆有就國歌法立法,又何須特別跟隨?不過首先如上所述,這在全球非甚麼特別新鮮事物;其次,筆者認為這又要視乎一國的文化背景為何。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創作背景為當時日本軍國主義對我國加緊入侵,在國家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唱出反帝國主義的心聲。因此,國歌本身對我國意義重大,所承載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及民族精神一直深入民心。
筆者尤有印象,乃某年有香港眾志之輩在金紫荊廣場的升旗儀式中進行衝擊抗議並背向儀式,除了不少市民對此齊聲譴責,更有目睹此情景的訪港國內同胞對眾志之輩的行為深感憤怒甚至淚灑當場。可見我國絕大部份國民不分內地及香港,對國歌之情絕不止於尊重,更加是甚為愛戴。這已足夠成為為國歌立法的原因,更何況當中還有將國歌及播放場合作規範等重要理由,以及開始有部分反對派及其支持者胡亂以貶損國歌的手法表達意見。
在此,筆者非常明白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制與內地有所不同,而特區政府在此亦並非對國家的國歌法搬字過紙,部份內容亦有作出適度調整,例如在內地違反國歌法者,公安機關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條文便並不納入。筆者當然明白市民對此仍有疑問乃實屬正常,這也可以通過討論尋求社會共識。不過有部份反對派人士的態度,卻明顯只為轉當中漏洞而提出疑問,部份反對派人士明顯一生人也未見特別尊重國家,卻竟然會提出「立法只會扭曲對國歌的尊重」的有趣見解,就有如朱棣以「清君側」為名造反一般,顯然只為讓國歌法推遲立法。他們的做法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部分更為代議士則更讓人失望。
對筆者而言,有人一面倒只為衝擊國家及鑽法律漏洞的態度,已是儘快立法的一大原因。期望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以後,於球賽「噓國歌」及在其他場合蓄意貶損國歌等的情況可以得到進一步的遏止,特區政府也需盡力向市民解釋立法的必要性,讓莊嚴的國歌及國家尊嚴可以得到法律的妥善保護。
作者:李世榮 香港東莞莞城同鄉會副會長、民建聯中委、沙田區議員
原圖:CCTV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