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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重啟二十三條立法(三)——戴耀廷眼中只有人治 沒有法治

2018.04.14 01:01 時事 鄭久慧

日前與戴耀廷的舊生閒聊,對方有感而發:「他心中只有人治,沒有法治。」還介紹久慧去看戴耀廷所寫的《香港的憲政之路》裡面關於23條立法的文章《五十萬港人上街的憲政意義》。

政府民望高=立法公正?

這篇文章的論述大概是︰不可以立23條,因為「董政府」不得民心,得不到市民信任,讓一個這樣的政府去立《國安法》,可能侵害港人利益。找一個這樣的政府去執行《國安法》,更加可能會損害市民自由,侵害市民的權利。主要問題就是基於政府得不到信任,而不是基於其他原因。 例如文中指「即使沒有太嚴苛的法律,但若這種法律是由人民不信任的政府來執行,那也會產生很大的憂慮。23條所以能觸發港人那麼大的反應,正是由於港人感覺到他們所珍惜的自由受到23條立法嚴重的威脅。這威脅不單是從法律條文而來,更是因對政府沒有信任。」 這個說法非常弔詭,反過來說,如果董特首民望高,高達70%,政府得到信任,就可以賦權給政府立法,而這個政府所立的法律一定公正,一定沒問題!這個思維明顯違反了泛民所崇尚的「法治觀」,完全從「人治觀」角度來思考! 須知法律本身是中立的,訂立法律既管束人民,也約束政府及執法機關。法律訂立後,政府/執法機關什麼時候可以拉人,何時不能拉人,都是依從法律規定,跟從法庭裁決,不偏不倚,這才是法律的存在意義。

未立23條 戴賴無民選政府

根據戴耀廷的邏輯,一定要得到人民信任的政府才能執行國安法例,那麼在全世界範圍內,就什麼國安法例都不可以立了,也沒有什麼政府可以執行國家安全的法例!大家都明白,政治支持度是浮動的,日本政府選舉時民望很高,選舉完就跌,近十年的首相有時民望跌到只剩個位數字,西方政府也是一樣,一般都是選的時候民望高,選完民望低。但日本及西方就沒有《國安法》嗎? 更甚者,戴耀廷將不能立23條歸咎於沒有民選政府,他指出「市民要求的是政府權力源頭必須作出改變,行政長官和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成為市民的終極訴求」。其實泛民常常口口聲聲得到人民信任的政府,有直選的政府才有資格立法,但是這個只是他們的海市蜃樓,縱觀全世界,民主選舉產生的政權全都是選舉時受歡迎,選完一年,民望插水的比比皆是。 民望本來就是如浮雲,高高低低有什麼出奇,難道要立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例,只能趁新政府上台那一瞬間?錯過了高民望時期,之後就別想立法了,民望一低,就代表人民不信任政府了!戴耀廷主張更荒謬的是,當人民不信任政府時,也別執行《國安法》了,他指出法律本身如何不重要,「即使沒有太嚴苛的法律」,但不能「由人民不信任的政府來執行」! 試問《國安法》的用途是什麼?救國啊!得民心的強勢政府根本不需要《國安法》,人民都支持政府,根本沒人會造反,即使有人搞分裂,人民都會自發地舉報。通常需要《國安法》的是面對困境的弱勢政府,在民心不穩的情況下,在國家危急存亡之時,才搬出《國安法》來救亡,維持領土及主權穩定,西班牙就是一例! 所以戴耀廷之言,高舉法治,實則人治,種種論述堆砌之下,專門愚弄那些迷信民主旗幟的港豬!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06/3330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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