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來很黃,但在黃大狀換屆後黃上加黃的大律師公會赤膊上陣反一地兩檢,以專業身份提出很多似是而非的「理據」。《南華早報》專欄作家盧綱(Alex Lo)坦言,公會的最新說法太膠,根本是搭錯線,對未來勢必乘搭高鐵往反中港兩地的人來說,真係睬佢都費事。
當反一地兩檢炮台
該文題為《香港大律師公會思路就是荒誕》(Hong Kong barristers’ train of thought is simply bizarre)。眾所周知,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鐵一地兩檢,而自從一群黃絲帶律師奪得公會的控制權後,公會便不斷充當反一地兩檢炮台。不過,盧綱認為,公會最新的反一地兩檢論據奇怪到一個點。
當局多番指出,有關一地兩檢的建議法律安排,只會適用於進入西九高鐵總站內地人員管轄樓層的旅客,而不會適用於整個香港。
在範圍外不受影響
也就是說,如果你不進入該範圍,內地法例怎會適用到你身上?但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指出,有關法例適用於所有香港人,因為每名港人都是高鐵的潛在搭客。
對於這等論調,盧綱提出一個秒殺的方法:只需找一名港人發出聲明,指自己絕不會乘坐高鐵或前往內地便成了。作者相信,這種不回內地的人多的是,例如那群逢內地必反,對內地恨之入骨、厭惡至極的本土派便是。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當然,大律師公會的膠論不此於此,它的意思是,某些東西如法律,就算對你沒有任何影響,也會「適用」於你身上。公會如是說:除非一個人進入特定區域,否則法律不會對其產生即時、實際影響,不代表該法不適用於所有人。公會舉了一些例子,指出該例適用於港大及其學生,但並不意味著該例不適用於所有香港人;同理,僅因一個人不選擇加入信託、與信託有協議,不代表信託條例不適用於所有人。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往往是最有效的方法。盧綱以大律師公會的邏輯反駁,提到若政府只向低收入人士派$4,000,那怕我得不到一毛錢,但派錢都適用於我以至所有人。作者質疑,如果這就是所謂執行的「法律」定義,不是律師的升斗小民,有冤又可以向誰訴呢?
要搭高鐵便得守法
但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作者自言只會關心內地法律何時才會「影響」我,那就是當我踏進西九高鐵總站的內地管轄範圍後,我才會受其影響。但既然我要乘搭高鐵到內地,這究竟有甚麼問題?
《南華早報》原文:
http://www.scmp.com/comment/insight-opinion/article/2139725/hong-kong-barristers-train-thought-simply-bizarre
原圖:Now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5-08/3143704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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