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條文建議中列明了國慶、七一回歸等場合需要播放國歌,表明不能隨便使用國歌的場合,如私人喪事活動等。在行為上,規定了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等。上述條文均屬於引導性條文,並無罰則,這體現了國歌法立法的原意就是引導和規範,其主要目的就是提升市民的意識,讓市民自律、自發地尊重國歌。
但是,國歌是國家象徵,不能按個人喜惡作出改動,立法後,如果惡意侮辱國歌或進行二次創作,即屬違法,應以刑事處理。事實上,國歌並非流行曲,國歌象徵着國家主權,民族尊嚴,神聖不可侵犯,絕對不應該被當成二次創作的對象,尊重國歌是國民的本分責任,不能兒戲。
還有個別反對派議員和偽學人士以各種意識形態理由,包括「影響言論自由」、「洗腦」等,試圖去質疑甚至妄想推翻這一立法,不只是有心誤導市民,製造社會矛盾,更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其言行也是經不起駁斥的。國歌法立法與言論自由沒有任何關係,尊重國歌不僅是國民義務,也是一種法律責任,是對國民最起碼的要求,若連自己國家的國歌也不懂得尊重,其本身也不配受到任何尊重。
筆者認為,民眾應以正面積極的眼光看待國歌法的本地立法,要理性平和地表達意見,支持並配合有關工作。尤其是年輕一代更應把眼光放長放遠,理解國歌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正確看待國歌法的落實,不受別有用心之人的誤導,須知,個人自由不能損害國家利益,任何侮辱國家尊嚴的言行,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加強宣傳教育培養尊重國歌意識
眼下,國歌法的本地立法程序正在展開,政府可通過實際行動,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市民尊重國歌的意識,全力配合立法,具體做法不妨從以下幾點展開思考。
首先,政府可在中小學校先試先行加強教育。因為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對新生代的意義重大,且本港大部分中小學校都有廣泛地推行教育及奏唱國歌,並非從無到有,實行難度較小。在中小學校推行國歌教育,可以進一步規範化有關的禮儀和行為。
政府在推薦教育時,也要有一定的針對性,可通過設置有關課程,讓學生能夠明白尊重國歌背後的意義,明白在正式場合應以實際行動表達對國家的愛戴,對民族的認同等。讓學生從中加強對國民身份的認同,以及對國家和社會的承擔,這些都是國民教育的重要部分。
根據特區政府提交的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討論文件,政府將在今年第二季推出宣傳短片及聲帶,宣傳國歌背景,以及奏唱國歌時應當遵守禮儀,筆者認為,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指引,教授市民唱國歌,學習歌詞和曲譜,並在適合的時間和場所鼓勵和引導市民唱國歌。相比被動地聽國歌,主動唱國歌更有投入感,更能產生認同。
在公開場合或重要儀式、宴會等「指定場合」中,又該如何奏唱國歌?筆者認為,正式場合的主辦方應當帶頭唱響國歌,並組織齊聲唱國歌,不僅要唱出聲,更要認真唱,大聲唱!相信一定會越唱越有信心,越有力量!
在國際上,唱國歌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很多國家都有單獨的國歌法,這是世界通例。在中國,唱國歌是國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例如,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國家領導人要同唱國歌;中小學校裡,要舉行儀式唱國歌;各種體育賽事中,也能看到萬人齊唱國歌的情景。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沒有理由不去唱國歌。筆者認為,唱國歌就跟學母語一樣自然,只要開口唱,自然會越唱越好,會發自內心地尊重國歌,認同國家,找回作為中國人的自豪與驕傲。
(續昨天,全文完)
作者:何君堯 立法會議員
原載: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3/28/PL1803280002.htm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511/3449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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