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佔旺阻清場案上訴遭駁回,更被官鬧爆侮辱法治,抵鬧啦!2014年佔旺清場,其中16人被指未有依照禁制令離開,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及黃浩銘因此分別被判囚三個月及四個半月,早前黃浩銘提出上訴,今早被上訴庭駁回,黃更要兼付訟費,真係恭喜晒!黃浩銘你繼續踎監啦!
上訴庭法官批評黃浩銘,明知知及故意違反強制令,狠斥黃的行為嚴重破壞禁制令的根本目的,更指黃的行為已削弱公眾對法庭權威的尊重等。官斥黃的行為嚴重干擾法院的司法工作,對法治構成侮辱,指責黃理應接受懲罰。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不但不是顯然錯誤更是「顯然正確」,故裁定黃浩銘維持原判,駁回黃的上訴。
法官鬧得好呀!黃浩銘明顯是故意違反強制令,但又死不認錯!做錯事又不認,上訴被駁回是正常不過的事,黃浩銘都係返去監獄慢慢靜思己過罷喇!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8-01/353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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