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公布《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條文列明必須尊重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或貶損國歌即屬違法;身為中國一份子,香港人擁護國歌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有存心搞事的黃友,竟借所謂「創作自由」之名,企圖合理化侮辱國歌的惡行。著名藝人「汪阿姐」汪明荃一句KO黃友的瘋言瘋語,坦言:「大家守法會較好。」
阿姐指國歌是「要尊重的東西」,對於有人搬出「創作自由」當擋箭牌,她認為:「有些自由你要知道應否做。」呼籲市民守法,尊重國歌。另外,阿姐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寄語年輕人,應把握大灣區的發展機遇,走進大灣區體驗,她亦將成立新平台,積極提供跟內地的交流機會。
汪阿姐講得好,自由有底線,唔係乜都可以玩,何況係莊嚴的國歌!唔該搞事黃友唔好再危言慫聽喇,唔願意承認自己係中國人咪躝出中國香港囉!
原圖:汪明荃Facebook、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topnews/2017-12/352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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