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剛結束,港島區勝出的區諾軒馬上被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指其焚燒《基本法》,支持港獨,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區諾軒的自辯倒是說自己焚燒的並非《基本法》,而是《基本法》的道具。他又話,焚燒《基本法》道具是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釋法處理梁游宣誓。
區諾軒荒謬 大玩文字遊戲
反對派自以為是玩文字遊戲的高手,大玩語言藝術,但法律面前,是否容許你如此荒謬的自辯呢?區諾軒焚燒的物體,從物理角度而言,當然是一個《基本法》道具,入面並無條文,當然只不過是一張紙張。但其指代的對象,無可抵賴是《基本法》,這從區諾軒當日的示威行動的口號可以證明。語言行為的意義,須結合上文下理語境理解,豈容抵賴!說到底,你也可以說,每一本《基本法》都只不過是一疊紙張而言,哪怕我焚燒一本真的《基本法》,我也可以辯解說:「我只不過是焚燒一疊紙張,並非焚燒《基本法》條文。」如此說來,強姦犯也只是在你的肉體做某種運動,並無侵犯你的精神。
如果按照區諾軒這個說法,所有誹謗案都是不成立的。哪怕我公然誹謗李嘉誠,我可以辯解說我只不過是說出李、嘉、誠這三個中文字,未必是指代任何人,不可以嗎?
這個世界的任何事物,物理實體和精神內涵是密不可分的。物理實體是《基本法》封面的道具,其內涵一定是指代《基本法》這部法律。如果你說物理實體和精神內涵可以割裂理解,那麼《基本法》不是《基本法》、區諾軒也不是區諾軒,一切都不知所指為何。倒不如說區諾軒當時是靈魂出竅,鬼上身,亦可。
不尊重釋法即不尊重基本法
反對派另一個在偷換的概念,就是說他們只是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維護《基本法》權威,這完全是妖言惑眾。《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解釋權,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基本法》本身賦予的權力,釋法內容具有法律效力,是《基本法》的一部分。不尊重釋法,那就是不尊重《基本法》的條文,就是不尊重《基本法》本身。這是反對派中人無法反駁的。
法律,不是誰都可以解釋的,否則如何體現權力。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擁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因此你說擁護《基本法》但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根本是胡說八道。但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外,其他的個人、組織去解釋《基本法》,你是可以反對的,因為那不是法定的權力機構。例如香港大律師公會、李柱銘、《蘋果日報》這些東東,三不五時跑出來解釋《基本法》,這就是純粹說說而已,你可以認同,也可以反對,因為這些個人或實體的解釋沒有法律權威。
反對派就是長期對廣大市民灌迷湯,企圖習非成是,讓港獨不是港獨、《基本法》不是《基本法》、區諾軒不是區諾軒。但從這次選舉的結果所見,廣大市民還是會醒悟的,這些低能的語言藝術的市場已經愈來愈細。
作者︰ 城市智庫「就是敢言」計劃成員、 時事評論員 林暉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2/23/HS1802230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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