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出《曾國藩全集》幾百萬字,唯一和淫蕩沾邊的,就是寫給那個叫「大姑」的風塵女子的對聯:「大抵浮生若夢,姑且此處逍遙。」
筆者不才,只能以「失對」揶揄一下人稱「長毛」嘅梁國雄,未被DQ時在議事堂嘅劣行;叫囂、拉布、撒溪錢、抬棺材、搶文件等,已成為常態,在立法會內正正是「長此混吉下去,毛(無)髪(法)無天撤野!」
違法達義竟可逍遙法外
幸好如今長毛被DQ了,否則立法會議事堂必淪為「搶劫天堂,文件怒飛」的勝地。各位,勿以為筆者在吹水。二〇一六年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中討論横洲發展期間,眾目睽睽之下,長毛跑出座位,不由分說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枱上嘅文件,涉嫌違反藐視罪。日前裁判官嚴舜儀裁定有關藐視罪「不適用於議員」!換言之,長毛嘅劣行,又可甩難並逍遙法外!
裁判官指出,要以立法原意審視17(c)條條文,而法例旨在保護議員表達其想法。若以該條例的藐視罪檢控議員,則有機會出現「寒蟬效應」,令議員不敢真心發言喎!筆者雖然讀書少,可也分得清「亂咁搶人手中嘅嘢」同「言論自由」,真係大纜都扯唔埋!筆者不禁仰天長嘯:我們活在一個邏輯混亂的年代,難怪「違法達義」會有市場,而反中亂港者竟然有好報!
香港重回冇王管年代?
言論自由同任意搶人嘢,只要是「立法會尊費議員」就可以有特權?咁搞法,立法會係「言論自由」下,成個立法會忽然回到以前嘅九龍城寨——無王管年代!唔好話搶高官文件,發展下去,搶手機、銀包都得,甚至拳打腳踢你都得,「言論自由」萬歲!如此「乾淨俐落」,難怪小學雞政客死都要參選立法會議員,而被DQ嘅「已完」亦處心積慮想重返議事堂,原來除了高薪厚酬,還可以化「言論自由」為粗暴搶嘢肢體行動,仲有司法保護傘,世上還有比在香港做議員更過瘾的筍工嗎?
有網民不禁發出讚嘆:長毛真係有特權,告佢咩都告唔入。佢真係神。
咁又係,做議員時月入十萬都可長住公屋、收黑金又冇事,連入冊都唔洗剪短頭髮⋯⋯唉!誰是造神者?鬼叫長毛命好,「言論自由」都為佢賦以新義,生長在一個邏輯混亂的福地——香港!
無法無天撒野,竟結「乾浄俐落」之果,「諸行無常」,信焉。
原圖:梁國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longhair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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