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去年11月涉在未經准許下硬闖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控方直言,游梁使用過份武力,其所謂「自救」的理由十分荒謬。
控方指梁游辯護理由難以接受
控方指出,早前游蕙禎、梁頌恆在自辯時稱案發當日沒有計劃共同行事的供詞「極之荒謬」。控方表示,當時保安人員「善意地」相信自己正執行立法會主席的命令,而游梁因未宣誓而不是正式的立法會議員,兩人明顯地使用了「過分武力」,故其以「自救」來作辯護理由難以接受。
辯方指二人當時仍是議員
辯方則引述普通法及人權法等條例,指游梁二人當時身為「獲選議員」,DQ發生於案件之後,故他們當時仍是議員,「可以議員身分行事」云云。辯方又死撐指,當天事件是在事後經人大釋法才變為非法,話「永久終止聆訊為唯一做法」,但又表示並非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1201/42669.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