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就兩宗本港的政治事件作出裁決,將對本港的政治行為有更大約束,很值得大家關注。
裁決阻嚇暴力政治行動
就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人的衝擊「公民廣場」案件,終審法院裁定倘若非法集結涉及暴力,暴力程度即使不高也須即時入獄,公民抗命亦不是重要的求情因素。可見,香港始終是一個法治社會,政治需服從法治,更不容許踐踏法治的暴力行為,否則必須負上法律責任。在終審法院的判決之後,倘若往後再有人發動和參與暴力性的政治行動,恐怕將難以逃避被判處入獄的刑責。筆者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加強了對暴力性政治行動的法律阻嚇力,社會各界值得關注。
鑽基本法空子空間更少
此外,高等法院日前亦對陳浩天前年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的選舉呈請作出判決,裁定《基本法》第104條對主要公職人員宣誓的要求不僅適用於就職,亦包括參選資格,而提名表格中要求參選人聲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實質的要求,並非只是程序或表格上的要求,故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和責任審視提名表格外的資料,以協助他判斷報名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判詞亦指出,擁護《基本法》並不止於依從《基本法》,還要支持及推廣《基本法》。陳浩天過往的言行和政治立場則顯然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故不符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高等法院的裁決進一步確立了選舉主任的權威與法定權力,再次顯示政治不能凌駕法治,並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作出了更具體的規限,社會大眾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將會更清晰,模糊和鑽空子的空間將會更少。
暴力衝擊摧毁政治前途
筆者認為,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裁決是法治精神的體現,進一步確立《基本法》和法院的權威,也是非常有價值的公民教育,我們應加強推動法院的裁決和判詞。從此社會各界理應明白暴力性的政治行為是絕不容許的,違反《基本法》的言行和政治立場在香港也是不容許的,反對派不應再衝擊本港法律和《基本法》的底線,衝擊本港的法治,否則只會喪失任何政治前途。筆者也相信,本港法院的裁決除了會產生警惕意義外,還會起到促使本港政治風氣撥亂反正的正面作用。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07/3349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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