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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示威有自由 飲水無自由?

2018.02.28 11:00 時事 林暉

從2月20日起,大家在政府場地的自動售賣機,將買不到膠樽飲用水,因為不准出售了。輿論對這個做法睇法頗正面。林暉不是不支持環保,但這擺明就是限制自由啊,哪些開口埋口就是「自由」的「衛道士」,這次為何不企出來反對呢? 我們不妨對比一下,政府場地不賣水和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行內地法律這兩件事。 「一地兩檢」被反對派攻擊之處,就是設置了一個內地口岸區,實行內地法律。反對派中人馬上煞有其事地說:這是侵犯了香港人的自由。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如果有人在內地口岸區示威、叫「平反六四」口號等如何處理?在內地口岸區不能叫「平反六四」?咁即時損害香港人自由啦!係唔可以接受!甚至在政府的記者會上,不少毒上腦的記者都不斷糾纏這個內地口岸區的示威自由問題。

反對派「自由」邏輯搬龍門

還記得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決定的時候提到,內地法律只是在內地口岸區這個限定範圍執行,與基本法十八條意義上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不同,因此唔會影響香港人的權利。不過反對派仍然唔收貨,堅持在部分地方失去自由都唔得,因為你今日可以在這裡剝奪我的自由,明日可以在那裡剝奪我的自由。 好啦。今天我在政府場地不可以買膠樽飲用水,是不是剝奪了我的自由?當然,我是可以去其他地方買,但按照反對派的邏輯,你今天可以在政府場地剝奪我買飲用水的自由,難保明天不會在其他地方推廣,進一步剝奪我飲水的自由,又如何可以接受呢?內地口岸區只是10.5萬平方米,政府場地加起來應該遠大於這個數。 基本法無條文提及「一地兩檢」,與此同時,基本法亦沒有條文專門保障香港人可以飲水。但飲水是最基本最基本的人權吧!如果按照在部分地方剝奪自由就等同剝奪了權利的邏輯,你寧願被剝奪飲水的自由?還是被剝奪示威的自由?如果你選擇前者,你活不過三日。政府今日可以環保為名剝奪你在政府場地買飲用水的人權,難保他人不會以環保為名剝奪你在政府場地呼吸的人權。當然,你是可以自己帶水的,但哪條法例規定必須自己帶水?難道不帶水就違法了?難道不帶水,我的生存權就要被剝奪? 在這個問題上,林暉覺得特區政府的確在剝奪港人的自由。林暉覺得,人有支持與不支持環保的選擇自由,既然世界上有膠樽飲用水這種產品,這種產品又不是毒品,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要禁。如果這不算對自由的剝奪,我實在不知道什麼才算。

無法看懂香港人做事邏輯

「一地兩檢」的支持者說:如果你反對內地政權,你就不要去坐高鐵嘛,無人逼你去。同理,你可以同我講:你實在中意膠樽飲用水,你唔好去政府場地嘛,無人逼你去。這個邏輯通嗎?唔通!因為作為香港人,高鐵內地口岸區不是香港人必須去的地方,好多香港人一世都不去內地,實在無須去;但政府場地喔,政府場地理應對每一個香港人都是開放的,都是公平。作為一個政府,你唔可以叫你治下的人(包括不支持環保、不喜歡自己帶水的人),唔好去你的場地。這是有區別的。從任何意義而言,特區政府都是在剝奪選擇自由。 如此嚴重地對基本人權、自由的侵犯,竟然是由特區政府主動施行的舉措,同時見不到有人企出來說這是侵犯人權自由,林暉自問無法看懂香港政府和香港人的做事邏輯。 作者:林暉 時事評論員 城市智庫「就是敢言」計劃成員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3/26/IN1703260020.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7/20/OT1407200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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