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於前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以鼓吹「港獨」為由,裁定其提名資格無效。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他的選舉呈請,並清晰確立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也獲得法律授權,去審視資料裁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選舉主任根據《基本法》、人大釋法及特區選舉條例而作出的決定,本來就具有堅實的法律依據,惟過去破壞派不斷鑽空子,為「獨派」的參選資格包庇護航。是次法庭判決釐清參選資格的灰色地帶,杜絕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的「獨派」「入閘」鬧事,不僅有助維護國家主權原則,也保障了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的釋法明確指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縱使陳浩天多次用字眼包裝其政治立場,但「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甚至明言尋求廢除基本法,顯然與參選聲明有所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