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衝擊「政總」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早前終極上訴得直,毋須再就該案服刑。惟終院在判詞中表明,完全認同上訴庭的新判刑指引,強調對涉及暴力及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必須判阻嚇性及懲罰性刑罰,而任何人煽惑他人或以領導角色鼓勵他人非法集結,日後有充分理由被判即時監禁。
黃之鋒等三人今次成功「甩身」後,未見絲毫悔意,反而頭戴「光環」抹黑裁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云云。破壞派中人更大放厥詞,刻意把三人上訴得直與律政司長申請上訴「完全是錯」簡單畫上等號,「指控」政府令幾位年輕人「白白坐監」;又誣衊政府「嚴刑峻法」,會「侵害」市民集會自由,做成寒蟬效應。
但正如律政司就終院裁決發表的「聲明」指出,三人今次被檢控或定罪,並非基於他們的信念或行使公民權利,而是因為他們擾亂秩序和涉及暴力的行為。香港市民必須明白,我們的表達權利雖然受到《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保障,但大家在享有權利時,也有責任尊重他人的權利,保障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否則,人人都以「公民抗命」為「免死金牌」,把脫離法律框架的行為合理化,社會必然大亂,法治定必崩潰。
今次三名被告純粹因為上訴庭新指引在案發時未出現,故不應被追溯引用,才能金蟬脫殼。奉勸那些容易誤信政客讒言佞語、盲目迷信所謂「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的年青人,三思而後行,好好守護香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核心價值,切忌再當上破壞派的馬前卒,賠上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作者: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6/09/21/IN1609210055.htm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8/17/IN17081700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