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告唔入,天理何在!?
反對派的背後金主,別名「肥佬黎」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多年來一直在背後興風作浪,反中亂港不遺餘力,於2014年有電郵流出,揭發黎智英及Mark Herman Simon疑向多名泛民人士捐款逾4,000萬,其中有人涉嫌無向立會申報。有關人等涉干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而被廉署調查。律政司最後以去年檢控長毛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為理由,指無足夠證據檢控,放生連同黎智英及Mark Simon在內七人,令全港嘩然!
根據大公報報道,「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黎向有關反對派人士捐錢而有關議員無申報,這些都是他們公開承認了 「水洗都唔清的事實」,又指有關決定變相縱容黑金政治,擔心以後反對派議員只要話自己幫政黨收錢就「可以名正言順『袋住先』」。王又認為建制派議員應該研究引用「尚方寶劍」(即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就懷疑黑金事件進行調查,維護公眾利益。
何解物證人證俱備,卻可以被律政司放生,是法律上的漏洞?還是別的原因?是次事件嚴重打擊了廉政公署的威信,也寒了市民對廉潔制度和法治的信心,請政府盡快就監管議員接受捐款立法,莫要讓黑金政治為禍本港!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624/4184.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626/3032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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