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言論自由的前提是承擔

2018.01.21 21:30 時事 丁煌

對於知識分子而言,無論是失去言論自由,還是所言得不到關注,皆是痛苦的。然而言論自由並非無底線的,筆者看來其前提之一是承擔。言論自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都在其規章中第19條,明確指出言論自由應被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35條與基本法第3章第27條中,也明文保障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力。

何謂「言論自由」須認清

「言」的基本字義是「說、談、講」;「論」的意思則是分析事物的道理,即「論據」是也,所以沒有內容的言論皆毫無意義。友人之間私底下可以天馬行空、無所不論,但公開發表的意見或議論應對其內容負責。因此,公開的言論需要做到四「言」:言之有據、言之有理、言必有中以及言簡意賅。換言之,字詞說話需具充分依據或道理,簡明扼要地說明事物之關鍵所在。 2017年9月初時,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理工大學、香港教育大學等多間大專院校校內紛紛出現「港獨」的宣傳品。然而近年來,不同人物、團體均透過各種途徑不斷重申,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其序言亦清楚闡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基本法第12條清楚說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簡言之,任何「港獨」的言論都是違反基本法的。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所有涉及違反基本法的行為或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律政司會密切關注事件,並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必要時,香港特區政府會採取合適的行動。 由此可見,「港獨」的言論既無理也無據,可歎那些身為知識分子的一員,面對這般重大的政治問題,居然以如此不負責任的方式來表達。

言論自由有國際標準 亦有法理基礎

首先,根據《公約》制定而成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第16條,港府有權立法限制任何煽動仇恨、誹謗他人,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其次,《刑事罪行條例》第9(1a)條,任何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屬於干犯煽動意圖罪,而煽動意圖並不一定要有具體的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法律亦要求每個人對任何人、事、物發表言論都應基於事實。香港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規定任何人惡意發布其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可處監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一言概之,每個人皆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發表言論前必須尊重他人人身權利與人格尊嚴,避免因過分自由的言論造成社會衝突。 不過,言論自由更重要的意義在於促進社會發展。在言論自由的氛圍下,若政府能耐心聆聽來自社會各界的不同聲音,與社會大眾建立良好的溝通,從而能夠公平公正地平衡社會各階層不同人士的訴求,帶領民眾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有助於監察政府,可防止官商勾結、貪污舞弊、濫用職權等等。社會不公暴露於自由言論中,有助於監察政府官員所作所為。此外,社會言論有助於引領政府施政,利用社會大眾言論使政府就社會關心的問題,如環保問題等作出回應或改善。如此下來,言論自由便能得到最好的發揮。 政府除施政外,言論亦應向社會負責。鼓吹「港獨」的任何行動皆不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背靠祖國,香港才能有更廣闊的發展,這是香港的直接競爭對手新加坡所望塵莫及的。再者,國家富強與進步的巨輪不會因七百萬的香港人而放慢速度。政治內耗只會使個人枯竭,造成社會的止步不前。筆者寄望香港新一代能重新找回獅子山下的奮鬥精神,努力完善自我,在國家富強的進程中找準自己的位置。

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道路漫長

最後,筆者不能不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因為「港獨」言論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所以當下基本法第23條立法既必要,亦緊迫。 反對派曾將基本法第23條污名化,仿如妖魔鬼怪一般。事實上,世人害怕鬼怪不過源於對鬼怪的陌生。只要他日立法程序啟動之時,大眾積極參與討論,對第23條法例理解得清楚明白之後自然無懼 然而,一些所謂「得道高深」的教授主張的分裂思想;互聯網扭曲的「言論自由」價值體系下的文字戰爭;校園裡公然挑戰國家主權的不同層次激進言論……在這種怪現象下,第23條立法的難度必然更大,但長期的法律真空亦會阻礙國家安定與社會發展。 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年輕人若對社會,對政府有建設性的建議,大可利用各種渠道傳達聲音。在自由表達個人意見同時,說話應恰當得體。行使言論自由權之前須學懂承擔責任,因為我們的言傳身教正影響著香港的新一代。 丁煌(香港執業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 原圖 : 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headline/2017-02/3418600.html?pc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